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认定及其处罚 武汉刑事律师
2018-04-13 08:32阅读:
一、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述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会道门,是指一贯道、九宫道、先天道、后天道等封建迷信组织。
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迷信,是指与科学相对立,信奉鬼仙神怪的观念与做法。行为表现为两种类型:一是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蛊惑、煽动、欺骗群众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二是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1999 年 10 月
20 日《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本罪论处:
(1)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的;
(2)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1)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的;
(2)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