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中国教育报刊社蒲公英网转发的翟峰原创随笔文章
http://pgy.chisa.edu.cn/user/ply_detail.html?docid=1455535922396270592
该文写道:记得北大法律信息网曾将笔者发表于“法学在线”首页“时评与随笔”栏目的《“爱法律”“会法律”与“有未来”》一文推荐给了由北大法学院主管、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和北大法制信息中心共同首次举办的“爱法律、有未来”有奖征文活动之组委会,并经其组委会各相关评委依规循序之选评,最终该文荣获北大法宝“爱法律 有未来”有奖征文一等奖(系该有奖征文活动设置的两名一等奖中的一个)。而值得一提的是,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在线”板块的责编暨相关编务人员,不仅长久持续关注、慎重对待来自西部一域之地的笔者的每次来稿,而且长期将相对年龄较大之笔者列为“活跃作者”之榜列以此鼓励之。这既是笔者在年近七旬至年逾七旬这些年,一直为其孜孜不倦撰稿、供稿之原动力所在矣;亦系笔者在乙巳蛇年仍以为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在线”撰稿、供稿为重之缘由所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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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写道:记得北大法律信息网曾将笔者发表于“法学在线”首页“时评与随笔”栏目的《“爱法律”“会法律”与“有未来”》一文推荐给了由北大法学院主管、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和北大法制信息中心共同首次举办的“爱法律、有未来”有奖征文活动之组委会,并经其组委会各相关评委依规循序之选评,最终该文荣获北大法宝“爱法律 有未来”有奖征文一等奖(系该有奖征文活动设置的两名一等奖中的一个)。而值得一提的是,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在线”板块的责编暨相关编务人员,不仅长久持续关注、慎重对待来自西部一域之地的笔者的每次来稿,而且长期将相对年龄较大之笔者列为“活跃作者”之榜列以此鼓励之。这既是笔者在年近七旬至年逾七旬这些年,一直为其孜孜不倦撰稿、供稿之原动力所在矣;亦系笔者在乙巳蛇年仍以为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在线”撰稿、供稿为重之缘由所在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