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陈侃
上海市检察机关切实贯彻《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有效打击妨害公交车辆安全犯罪。2019年3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法治社会谁都不能任性”为主题,召开“从严惩处妨害公交车辆安全驾驶行为”检察官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不久前由该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乘客殴打公交车司机的典型案件。记者与相关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对妨害安全驾驶的相关案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案例一:明知危害以身试法
案件发生在2018年12月2日,被告人王某在祥德路欧阳路附近乘坐公交车。“上车后,公交车司机提醒王某刷卡买票,但是,招来的却是后者激烈的言辞。随后,两人发生口角。”检察官对记者表示,当车辆行驶至祥德路108弄附近时,王某突然挥拳殴打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导致车辆失控撞向停在路边的一辆环卫车。“当时,车上载有14名乘客,加上道路上车辆、行人较多,这样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我国刑法第114条、第115条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据了解,王某之恶还在于,他深知自己的这种行为具有非常高的危险性,但并没有终止违法行动。“不论是在提审环节还是之后的庭审环节,王某都表示,自己曾经在新闻中看到过关于重庆公交车坠江的报道。而且,在他与司机发生争执的过程中,有乘客上前对他进行劝阻,但这一切都是徒劳,没有起到效果。”
今年2月22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国东出庭支持公诉。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其同时具有自首从宽处罚的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二:酒后乘车挑衅司机
被告人张某于2018年12月20日晚酒后乘坐公交车。当车辆行驶至逸仙路万安路附近时,张某对司机实施了殴打,后者被迫紧急停车之后,张某还继续拽着司机的手臂,击打其头部,整个过程持续了一分钟左右。所幸的是,有巡逻警车经过,司机立即向民警求助,张某被
上海市检察机关切实贯彻《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有效打击妨害公交车辆安全犯罪。2019年3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法治社会谁都不能任性”为主题,召开“从严惩处妨害公交车辆安全驾驶行为”检察官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不久前由该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乘客殴打公交车司机的典型案件。记者与相关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对妨害安全驾驶的相关案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案例一:明知危害以身试法
案件发生在2018年12月2日,被告人王某在祥德路欧阳路附近乘坐公交车。“上车后,公交车司机提醒王某刷卡买票,但是,招来的却是后者激烈的言辞。随后,两人发生口角。”检察官对记者表示,当车辆行驶至祥德路108弄附近时,王某突然挥拳殴打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导致车辆失控撞向停在路边的一辆环卫车。“当时,车上载有14名乘客,加上道路上车辆、行人较多,这样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我国刑法第114条、第115条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据了解,王某之恶还在于,他深知自己的这种行为具有非常高的危险性,但并没有终止违法行动。“不论是在提审环节还是之后的庭审环节,王某都表示,自己曾经在新闻中看到过关于重庆公交车坠江的报道。而且,在他与司机发生争执的过程中,有乘客上前对他进行劝阻,但这一切都是徒劳,没有起到效果。”
今年2月22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国东出庭支持公诉。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其同时具有自首从宽处罚的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二:酒后乘车挑衅司机
被告人张某于2018年12月20日晚酒后乘坐公交车。当车辆行驶至逸仙路万安路附近时,张某对司机实施了殴打,后者被迫紧急停车之后,张某还继续拽着司机的手臂,击打其头部,整个过程持续了一分钟左右。所幸的是,有巡逻警车经过,司机立即向民警求助,张某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