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今天要谈这个话题,是因为上周末一则发在网上的澎湃新闻: 标题:xx保险一支公司被指不履行车祸赔付金,回应称资金周转困难“浙江吕先生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反映称,其岳父梁某(化名)在2019年的一次交通事故中造成了颅脑损伤并致其精神障碍,经鉴定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在与肇事方刘某协商一致后,由刘某的保险公司——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进行赔付。当事双方于今年3月23日签订了《人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后,由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赔付乙方人伤医疗费、伙食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恤金等总计129883.08元。赔付甲方刘某车辆维修费1484.5元。但该保险公司一直未能履行赔付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