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大众网
3月2日,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典型问题,其中之一是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陈利民、原一中队指导员刘西潮徇私枉法、玩忽职守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
2010年7月,冠县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陈利民、刘西潮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对犯罪嫌疑人李忠、吴龙超、翟新博采取强制措施,刘西潮还收受吴龙超父亲现金5000元,致使吴龙超、翟新博在案发7年后才被抓获归案,李忠归案后不能及时结案移送起诉。
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陈利民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非法开办的投资公司高息存款28万元,获利7.48万元;2012年5月,李忠在被采取监视居住期间,又涉嫌其他犯罪,陈利民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请托,决定对李忠沿用实际已过期且未交付执行的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使李忠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实施多起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陈利民、刘西潮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二人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刘西潮涉嫌犯罪一事,此前媒体已有报道。也有多方信息证实,刘西潮为于欢故意伤害案办案民警之一,但官方并未透露刘西潮被查是否与于欢案有关。

2018年1月25日,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受理冠县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原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刘西潮涉嫌徇私枉法一案。多方信息证实,刘西潮为于欢故意伤害案主要办案民警之一。
聊城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显示,2018年1月17日,经聊城市监察委员会批准,冠县监察
3月2日,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典型问题,其中之一是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陈利民、原一中队指导员刘西潮徇私枉法、玩忽职守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
2010年7月,冠县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陈利民、刘西潮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对犯罪嫌疑人李忠、吴龙超、翟新博采取强制措施,刘西潮还收受吴龙超父亲现金5000元,致使吴龙超、翟新博在案发7年后才被抓获归案,李忠归案后不能及时结案移送起诉。
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陈利民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非法开办的投资公司高息存款28万元,获利7.48万元;2012年5月,李忠在被采取监视居住期间,又涉嫌其他犯罪,陈利民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请托,决定对李忠沿用实际已过期且未交付执行的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使李忠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实施多起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陈利民、刘西潮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二人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刘西潮涉嫌犯罪一事,此前媒体已有报道。也有多方信息证实,刘西潮为于欢故意伤害案办案民警之一,但官方并未透露刘西潮被查是否与于欢案有关。
2018年1月25日,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受理冠县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原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刘西潮涉嫌徇私枉法一案。多方信息证实,刘西潮为于欢故意伤害案主要办案民警之一。
聊城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显示,2018年1月17日,经聊城市监察委员会批准,冠县监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