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医疗律师告诉你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从专业角度陈述意见有用吗
案例:天津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分析认为:1.关于损害后果:……依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听证会情况分析,认为被鉴定人的死亡原因为“其‘经鼻垂体瘤切除术’术后瘤腔出血压迫呼吸中枢致呼吸衰竭死亡”的可能性大。2.医方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1)关于北京xx医院诊疗行为的评价。医方做出“复发垂体腺瘤”的入院诊断成立,具有手术适应症,医方选择“内镜经鼻垂体瘤切除术”的术式符合患者当时病情需要,术前医方就该手术的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的告知并取得家属的签字,医方上述诊疗行为符合诊疗常规。关于术后病情变化的处理被鉴定人行“内镜经鼻垂体瘤切除术”术后腰大池持续引流出血性液,3月12,13日复查头颅CT均提示存在鞍区血肿,直至3月14日12:35突然出现呼吸暂停后13:47行颅脑CT提示颅内出血增多,医方直至3月14日14:40才进行手术,医方术后对患者的病情变化注意义务不足,采取处理措施不够积极,存在不足。被鉴定人3月14日病情发生呼吸暂停、尿崩等症状,结合其复查的头颅CT片显示,均表明其脑干及下丘脑继发性受损,但医方采取了“经鼻蝶入路瘤腔血肿清除术”的术式进行血肿清除,术后患者症状未见缓解,证实医方3月14日采取的“经鼻蝶入路”术式并未有效解决患者瘤腔内出血问题,故认为医方该手术方式选择存在不足。(2)关于泰安xx中心医院诊疗行为的评价。被鉴定人转至泰安市中心医院时表现为“持续昏迷,无自主呼吸,双侧瞳孔等大,光反射微弱,呼吸机支持呼吸”等状态,医方采取的对症治疗,符合患者当时的病情需要,家
案例:天津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分析认为:1.关于损害后果:……依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听证会情况分析,认为被鉴定人的死亡原因为“其‘经鼻垂体瘤切除术’术后瘤腔出血压迫呼吸中枢致呼吸衰竭死亡”的可能性大。2.医方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1)关于北京xx医院诊疗行为的评价。医方做出“复发垂体腺瘤”的入院诊断成立,具有手术适应症,医方选择“内镜经鼻垂体瘤切除术”的术式符合患者当时病情需要,术前医方就该手术的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的告知并取得家属的签字,医方上述诊疗行为符合诊疗常规。关于术后病情变化的处理被鉴定人行“内镜经鼻垂体瘤切除术”术后腰大池持续引流出血性液,3月12,13日复查头颅CT均提示存在鞍区血肿,直至3月14日12:35突然出现呼吸暂停后13:47行颅脑CT提示颅内出血增多,医方直至3月14日14:40才进行手术,医方术后对患者的病情变化注意义务不足,采取处理措施不够积极,存在不足。被鉴定人3月14日病情发生呼吸暂停、尿崩等症状,结合其复查的头颅CT片显示,均表明其脑干及下丘脑继发性受损,但医方采取了“经鼻蝶入路瘤腔血肿清除术”的术式进行血肿清除,术后患者症状未见缓解,证实医方3月14日采取的“经鼻蝶入路”术式并未有效解决患者瘤腔内出血问题,故认为医方该手术方式选择存在不足。(2)关于泰安xx中心医院诊疗行为的评价。被鉴定人转至泰安市中心医院时表现为“持续昏迷,无自主呼吸,双侧瞳孔等大,光反射微弱,呼吸机支持呼吸”等状态,医方采取的对症治疗,符合患者当时的病情需要,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