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4日,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金力泰)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61号)。
经查明,金力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此外,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印部分董事及高管违反增持承诺面临投资者的索赔。
2022年10月20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分别对袁翔、罗甸出具《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书》,对违反增持承诺的行为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查明,金力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此外,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印部分董事及高管违反增持承诺面临投资者的索赔。
2022年10月20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分别对袁翔、罗甸出具《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书》,对违反增持承诺的行为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