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7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东方集团)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东方集团涉嫌2020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东方集团并处1000万罚款,同时对实际控制人处以千万罚款。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1年4月30
经查明,东方集团涉嫌2020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东方集团并处1000万罚款,同时对实际控制人处以千万罚款。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1年4月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