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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专题|扬子新材002652索赔提示

2025-04-15 09:54阅读:
2024816日,中国证监会披露对担任扬子新材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所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认定,瑞华会计所在对扬子新材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其作出没收业务收入566,037.72,并处以1,132,075.44元罚款。
2023119日,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扬子新材)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重大遗漏披露包括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信息披露以及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方面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关联方资金占用方面,主要是2018-2019年时任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总经理胡卫林利用相关主体占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未按规定披露。
关联采购事项方面,2020年,扬子新材及其子公司新永丰与开元金属发生关联交易约为70,058,336.35元,约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8%。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是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扬子新材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回扬子新材,形成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
2020年扬子新材虚增营业收入约为137,102,101.67元,约占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的11%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报告线索、配合调查、积极整改等情况,中国证监会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
同时,对其他相关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的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1815日至20221229日之间买入扬子新材股票(002652),并且在20221230日(含)卖出及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值得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索赔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在期满起诉将丧失胜诉权利。
具体的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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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证券专题|扬子新材002652索赔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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