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索赔东旭蓝天000040违披案件,也迎来了进展。近日,深圳中院作出审查裁定,将案件移送北京相关法院审理。
2025年3月29日,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东旭蓝天)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东旭蓝天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东旭蓝天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情况,东旭蓝天均未在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东旭蓝天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两项违法行为,深圳监管局拟决定对东旭蓝天并处1200万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
2025年3月29日,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东旭蓝天)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东旭蓝天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东旭蓝天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情况,东旭蓝天均未在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东旭蓝天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两项违法行为,深圳监管局拟决定对东旭蓝天并处1200万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