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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倒颅内出血死亡是意外死亡?

2026-01-29 15:47阅读:
中银保险公司与乔某保险再审一案中,保险公司提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记载张某“摔倒颅内出血死亡”,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明确注明,该证据有效的前提必须是具备“医师及民警签字、医疗机构及派出所盖章”方才有效,否则就属于无效证明。
案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仅医师签字及医疗机构盖章,没有民警签字派出所盖章。其次,法医对张某的检查未发现身体有外伤,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实张某是晕倒而非摔倒。
再审法院审查认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系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关于张某死亡原因的医学证明,虽然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无公安机关人员签字盖章,但一审中,中银保险公司并未对该证明书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且公安机关人员签字盖章系行政管理要求,并不能因此否认医疗机构对张某死亡原因的专业判断。
根据该证明,张某死亡原因系“摔倒颅内出血死亡”,符合案涉保险合同关于意外伤害身故的定义。
故此中银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摔倒颅内出血死亡是意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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