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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尿毒症审理理赔,保险公司以多囊肾是先天性疾病为由拒赔?

2026-02-03 20:04阅读:
2016年10月,金某签署了投保单、投保提示书等文件,向保险公司投保《某安福16》等合同,包含主险、附加长险以及附加短险。投保后,保险公司进行了电话回访。
2024年8月,金某因“多囊肾”导致肾衰竭,进行左前臂静动脉造瘘术并开始透析治疗。2025年3月至4月,金某两次住院,诊断为“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多囊肾”等疾病,规律透析超过90天。
2025年5月23日,金某向某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住院医疗费用及住院日额保险金合计20余万元。2025年6月,某保险公司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以“先天性疾病(多囊肾)”属于免责条款为由拒赔。双方形成本案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虽在合同中加黑加粗提示“先天性疾病”免责,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就该专业术语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理解的解释说明。
故认定金某所患疾病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标准,保险公司应赔付重大疾病保险。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在扣除已退还保费金额后支付19万余元。
广州杨森律师分析认为,多年来保险公司从未对疾病提出过异议,也未对金某疾病进行调查,发
生保险事故想却退费了之,难免有不诚信履行合约的嫌疑。作为金某,在保险公司未要求投保前体检的情况下,也无从知晓何疾病是先天性的,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 确诊尿毒症审理理赔,保险公司以多囊肾是先天性疾病为由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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