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某食品公司为包括劳某在内的员工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险人为某保险公司烟台公司。
劳某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随后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拒赔认为,保险条款中对于意外伤残的鉴定标准有明确的约定,适用条款为人身保险伤残鉴定标准,本案劳某就应当按照保险条款中的约定的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虽然在另案民事一案中劳某的伤情己鉴定为八级伤残,但不影响本案中保险公司要求按照保险条款中约定的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因为本案为保险合同纠纷,且双方保险合同已明确约定意外伤残的鉴定标准,双方就应当按照该标准实际履行,才能体现双方当事人对于保险合同的真实意思,否则,有约定而不履行,则失去合同存在的意义。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保险公司主张保险条款中关于意外伤残的鉴定标准有明确的约定,适用条款为人身保险伤残鉴定标准,要求重新鉴定,但保险公司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鉴定意见存在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
且被告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已向原告劳某实际送达上述保险条款并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情况,故法院对保险公司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不予准许。
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以及相关医疗费用。
从事保险领域的广东任高
劳某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随后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拒赔认为,保险条款中对于意外伤残的鉴定标准有明确的约定,适用条款为人身保险伤残鉴定标准,本案劳某就应当按照保险条款中的约定的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虽然在另案民事一案中劳某的伤情己鉴定为八级伤残,但不影响本案中保险公司要求按照保险条款中约定的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因为本案为保险合同纠纷,且双方保险合同已明确约定意外伤残的鉴定标准,双方就应当按照该标准实际履行,才能体现双方当事人对于保险合同的真实意思,否则,有约定而不履行,则失去合同存在的意义。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保险公司主张保险条款中关于意外伤残的鉴定标准有明确的约定,适用条款为人身保险伤残鉴定标准,要求重新鉴定,但保险公司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鉴定意见存在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
且被告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已向原告劳某实际送达上述保险条款并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情况,故法院对保险公司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不予准许。
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以及相关医疗费用。
从事保险领域的广东任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