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胸部主动脉夹层,保险以未开胸或开腹手术为由拒赔,法院:限定治疗方式无效!
2026-03-11 09:42阅读:
马某于2009年3月10日与被告签订了一份人身保险合同,购买了“XX终身寿险”及附加的“XX重大疾病保险”,并已连续缴纳10年保险费。
2019年12月,马某因胸部主动脉夹层在安徽省某医院接受了“胸主动脉腔内隔绝术+主动脉造影术”治疗。术后,马某向被告申请理赔重大疾病保险金25000元。
保险公司拒赔认为,人身保险合同第二十五条主动脉手术约定:“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该约定的本意是治疗“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之类的主动脉疾病'。本案被保险人并未符合该
2019年12月,马某因胸部主动脉夹层在安徽省某医院接受了“胸主动脉腔内隔绝术+主动脉造影术”治疗。术后,马某向被告申请理赔重大疾病保险金25000元。
保险公司拒赔认为,人身保险合同第二十五条主动脉手术约定:“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该约定的本意是治疗“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之类的主动脉疾病'。本案被保险人并未符合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