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眼经视
2022年4月7日12:14
关注
诉讼案件有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重要阶段,在这两个阶段上的发言十分重要,既要做到针对性和准确性,又能理性管控情绪,稍有闪失就有可能导致案件的风险和于己不利的结果:
1、不要试图说服对方:在法庭的诉讼参与人中有原告就有被告;有上诉人就有被上诉人,我把他称为“己方”和“对方”。在诉讼案件的法庭调查中要切记你不是在说服对方,因为法院的审判权在法官手里,你的发问、质证、反诘和法庭辩论从表面上看是和对方针锋相对,实际上是在说服法官。有了这样的认识你就要做到在法庭上思路清晰、层次分明,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有理有利有节,通过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语言打动法官。
2、不要长篇大论:无论是当事人还是代理人(刑事案件辩护人)一定要紧紧围绕着法官总结的争执焦点和刑事案件中公诉人对案件的定性、证据和量刑意见抓住要点进行,切忌在法庭上发言滔滔不绝长篇大论。在审判实践中如果你的发言不和法官总结的争执焦点同频,发言刹不住车而被法官“抽刀断水”也就是打断,说明你的发言是失败的。在法庭上要紧紧围绕着定性、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以及证据的三性和待证目的举证和质证。律师的发言更要具备高度的“概括性”也就是“提纲挈领”。
3、管控情绪不要发火:在法庭上一定要用理性战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