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刘宏伟律师的阳谋三策

2024-04-23 08:36阅读:
刘宏伟律师的阳谋三策
阴谋与阳谋是相对的,古代的“推恩令”就是阳谋,既是相对人明知道是陷阱也根本不能破解。毛伟人说“要光明正大不能搞阴谋诡计”就是对阴谋的蔑视和对阳谋的肯定。笔者做警察和律师40余年屡遭构陷,但是江湖中的“老滑头”“老油条”有自己的阳谋三策:
1、笔者要出手时一定要评估相对方的力量:笔者是律师出身,部分人评价笔者是“二愣子”“二杆子”(东北话莽撞的意思)实则大错特错,笔者有一句话:你用手枪我用机关枪,你用机关枪我用原子弹。包括笔者代理案件与权力部门斗争也是综合衡量我方的力量:事实、证据、技术、资源,也就是要有较大的把握下才出手,这就是笔者胜诉率高的原因之一。
刘宏伟律师的阳谋三策
2、笔者要走一步看三步,绝不会冲动和上圈套:**法院枉法裁判,笔者特别生气,原本要给**法院视频曝光,但冷静下来“这是法院的圈套”,如果就本人的案子给法院曝光,法院会给司法局发“司法建议”,这样会影响笔者的执业,因此笔者采取了隐忍和在执行阶段“花钱摆平”(配合执行)的策略,因为在律师生存和钱的因素比较中,能花钱摆平的都不是大事(配合执行尊重生效判决)。
3、隐忍并不是认怂:暂时的隐忍是笔者条件不具备“大丈夫报仇十年不晚”“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在信息、资源、资金、技术己方处于弱势的情况下隐忍是上策,待机会成熟了迅速抢抓机会翻盘成功。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