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处理农电管理体制改革遗留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2-03-05 20:01阅读:
妥善处理农电管理体制改革遗留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市农电管理体制改革于2002年开始,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对我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城乡实行了同网同价,农业龙头企业的生产成本下降,促使农民收入增涨等。
但是,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后仍有许多遗留问题亟待解决,虽然农电资产已并入供电企业,但是农电工队伍管理仍缺少归属感,在政治待遇上,全市五百余名农电工至今仍未参加所在企业的工会组织,无法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没有一名农电工代表。在经济待遇上,企业职工分成全民、大集体、地方集体、电管员、专业电工、代理制等几类,分配收入差距悬殊,同工不能同酬。
这些问题貌似企业内部管理行为,实质上是《劳动法》、《工会法》贯彻落实的问题,深层次是农电管理体制深化的问题。
这些问题事关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的成败,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新农村的建设,事关党代会提出的“民生安市”思想的落实。
我市周边县市已出现过农电管理体制改革不完善,农电工串联上访等不稳定因素,我市更应引以为鉴。
所以建议要妥善处理农电管理体制的遗留问题,促使社会和谐稳定。
1、尽快吸纳农电工加入工会组织,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职代会形式,逐步解决农电工收入偏低,不能同工同酬的问题。
2、市人大、市政协应组织对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后,《工会法》、《劳动法》贯彻落实情况的视察。
3、供电企业应积极营造企业文化,使农电队伍有归属感。
市供电局文件临电〔2007〕108号
关于对市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类第32号议案的答复
陈某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处理农电体制改革遗留问题,促使社会和谐稳定的议案,已由市人大议案组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在农电体制改革后,目前共有农电工423人(包括原电管员93人,专业电工330人)。
根据浙江省电力公司系统统一规定,全省农电工用工方式必须实行劳务代理的形式。我局按照上级要求和《劳动法》相关规定,于2004年对该423名农电工通过劳务代理的形式委托临安市劳动局代为管理,均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办理参加了五大保险,而且人员的进出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局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由于农电工涉及的面比较广,就农电工加入工会组织事宜浙江省电力公司正在酝酿考虑之中,作为省电力公司的基层单位,我局需根据省公司的统一部署。但同时,我局已从多方面着手,尽可能让农电工享受工会会员的有关待遇,并逐步提高专业电工的收入。
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让农电工与我局其他职工同等享受夏季冷饮费、中秋及春节等节日的福利待遇,并从前年开始组织农电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二是在每年全局性的的各类先进评比工作中,将农电工全员纳入、全员考核,统一发文给予表彰。三是积极组织农电工参加上级和本局组织的各项工会活动和各类技术培训、技术比武和各类文体活动,农电工有10余人次在上级及我局组织的各类技术比武、体育、文艺、演讲比赛中获奖。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工作氛围使农电工对电力企业有较强的归属感,能够时刻感受到电力大家庭的温暖四是我局在加强农电工民主管理方面走在系统前列,其中有12名农电工代表参加了2005年局九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有11名农电工代表参加了2006年局九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2007年局九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这些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和日常民主管理中业较好的履行了自身的职责。多种用工性质并存,不同用工性质的员工同工不同酬的情况,目前在其他国有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中也普遍存在,这是历史所造成的,目前要求解决这一问题条件尚不成熟。我局根据地方实际,近几年也在积极努力地逐步提高专业电工的收入。最近三年,我局专业电工总体收入也在逐年增长,2006年在原有基础上增长6.8%;今年在2006年月工资水平基础上平均增长28%。感谢各位代表关心我市电力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