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法律规定要点
一、国有股质押限制条件:
1.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
2.法律规定限制转让期限内不得用于质押(如: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
3.用于质押股权不得超过股东持有的股权总额50%。
4.质押贷款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二、国有股质押基本程序:
1.可行性论证:包括明确资金用途、制订还款计划等。
2.经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
3.报上级主管财政(现为国资)部门备案,
一、国有股质押限制条件:
1.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
2.法律规定限制转让期限内不得用于质押(如: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
3.用于质押股权不得超过股东持有的股权总额50%。
4.质押贷款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二、国有股质押基本程序:
1.可行性论证:包括明确资金用途、制订还款计划等。
2.经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
3.报上级主管财政(现为国资)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