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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崇周:  东莞扫黄折射出社会管理三大痼疾

2014-02-14 13:33阅读:
东莞扫黄折射出社会管理三大痼疾
作者:李崇周
春节刚过,岭南名城东莞就爆出了特大新闻:2月9日(农历正月初十)一早,央视新闻频道开始滚动播出东莞色情业暗访报道,曝光了十多家涉黄酒店。当天晚间,东莞当地政府便出动超过6000名警察大规模扫黄,抓捕多人。
此事件一出,立即成为了舆论沸点。既在意料之中,又在意料之外的是,此事件成为许多网民吐槽的对象。按说,扫黄既符合传统道德又有法可依,应该和反贪一样得到网民的一致拥护才对,为什么这样呢?只要稍微过一下脑子,就能发现:东莞扫黄折射出社会管理三大痼疾。
痼疾一:早干嘛去了?!东莞之成为东莞,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早有“中国性都”名声在外,孤陋寡闻像我这样的人都早已经知道了,像CCTV这样的媒体居然今日才知道,只有鬼相信;就在
自己的眼皮子底下,东莞警方竟然不知道,非等到央视报道了才出动6000名警力扫黄,连鬼也不信。
以致弄到现在,色情业都发展成规模产业了,再强力铲除,又将造成多大的浪费,这些浪费谁来买单?据说,在东莞大概有10多万的小姐数量,整个色情业以及间接相关行业每年产生的经济效益可能高达500亿元,相当于东莞一年GDP的1/7。在这个经济萧条的早春,出这档子事,实在不是时候。我不得不问一句:早干嘛去了!
中国的很多事情都是这样:明知不合法,却就在光天化日之下大摇大摆的进行,老百姓早已经见怪不怪了,执法者更是视若无睹,睁着大眼愣说没看见。等到哪一天,谁一曝光(一般是中央电视台),或者籍着某个极端事件,或者是某个上级领导批示了,就来个翻天覆地的大清理,不计成本,不徇私情,不顾后果,结果整理之后一片狼藉,却也拿不出善后的应对之策,过了几年,没人关注了,于是一切照旧,比以前有过之而无不及,在一片非理性繁荣当中等待着下一次的某个突发事件。中国所有的事情都逃不出这个周期律的制约,像魔咒一样套在中国人的脑袋上。扫黄是这样,环境污染是这样,假冒伪劣是这样,股市是这样,公路三乱也是这样,治理贪污腐败好像也是这样……到目前为止,还找不出什么东西逃出了这一魔咒的地心引力。
痼疾二:法律严而执行弱。法律定的很严,但执行起来,根本是不是这么回事,甚至可以不执行。执行不执行,全看当官的心情,你让他心情好,他就可以不执行;你让他心情不好了,或者正赶上他心情不好,那么你就要倒霉了。就事论事,说说东莞这件事。卖淫嫖娼,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实际上还有更严厉的处罚:收容教育直至劳动教养。但是这样的处罚一般都用不上,警察都乐意罚钱,一罚了事。全国有多少卖淫嫖娼的,有多少被罚钱的,又有多少被拘留的?这样的执法率简直是对法律的蔑视!
法律规定的事,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这就是中国所有悲哀的根源。这无形当中赋予了执法者随时立法的权力,我高兴了,你犯法我也可以不管你,如果我不高兴,看我不弄死你,反正弄死你,我也是有法可依。这样,所有的人都来哄我高兴了,哈哈。
痼疾三:这样的法律完全可以废除,或者处罚再轻些,然后提高执法率。严刑峻法是野蛮的低级社会所采用的招数,像连坐、大辟、五马分尸、千刀万剐等等都被废除了,现代好多国家死刑都被废除了,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一般很宽容。宽容的基础是,只要你犯法,我就有能力知道,有能力执行你。
中国的法律也应该这样,疏而不漏。像卖淫嫖娼,完全的合法化当然不合国情,但是适当的宽容确实是世界潮流所向。但不管怎么样,都要始终一个力度,不能一日曝十日寒,今天严打,明日放纵是最不可取的。治理贪腐也是这样,杀多少人,那不是反腐的政绩,是无能的表现。朱元璋为了治理贪官,杀了多少人,最终也没止住贪腐,反落了个暴君的坏名声。
最后引用老子的一句名言:治大国如烹小鲜。其中的智慧,你要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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