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部工作管理制度
2012-07-04 10:48阅读: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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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丫河牧场
养殖部工作管理制度
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
大丫河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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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
养殖部工作管理制度
(试行版)
大丫河牧场由专业机构投资营运,位于西乡县沙河镇何家沟村二组。主要从事综合类生态养殖,配套特色观光旅游,是集养殖、旅游、创业为一体的特色休闲农业项目。
大丫河牧场内设总经理室、办公室、财务室、养殖部、餐饮部(下设野味馆、农珍馆特色餐饮、烧烤场)、龙居会所、创业园管委会及游客接待中心。为明确养殖部具体工作职责,特制定如下部门工作管理制度:
一、部门职责:
养殖部具体负责牧场自行投放与受托代养的动物类养殖,含育苗、看护、饲养、防疫及售前深加工、包装;相关饲料收购、种植、加工及研发。
二、人员编列:
养殖部设经理1名,饲养员5—10名,饲料员3—5名,车间工人3—5名,内勤1名。
三、岗位职责:
养殖部岗位职责明确如下:
1、经理---主持养殖部全面工作。
2、内勤---负责养殖部经费收支,物品收发、成品保管;部门员工中餐制作及牧场菜园种植。经理外出时代行主持工作;
3、饲料员---负责饲料收购、加工、仓储、配送;负责饲料种植【含委托种植】及新饲料研发。
4、饲养员---负责分类动物饲料、看护。
5、工人---负责动物屠宰、加工、包装、售前运输。
四、工作时间:
养殖部实行综合工作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每人每月完整休息3天,一般提前申报,轮换休息;
2、每天早8:30----晚18:00;超过18:30后加班,安排换休;
3、养殖部夜间必须安排两人轮流值班;值班人员提供晚餐。
五、考勤制度:
1、牧场整体实行视频考勤制度;员工上岗、外出、返回、下班均须视频签到报告,便于牧场统一管理;
2、迟到、早退首次口头提示,不予处罚;第二次口头警告,罚款5元;第三次后统一罚款,标准为:30分钟内5元,30—120分钟10元,120分钟以上50元;
在视频考勤未安装前,由部门负责人书面记录考勤。
六、岗内纪律;
1、工作期禁止串岗、脱岗及从事非牧场业务、事务;
2、串岗,指未经部门负责人许可,擅自离开个人工作岗位到其它工作岗位;
3、脱岗,指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擅自离开个人工作岗位;
4、以上行为,一经发现,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处以10元罚款,第三次起按20元/处罚;造成牧场经济损失的,还是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员工在工作期间,禁止从事非牧场业务、事务,一经发现,即予取缔;因从事私人事务、业务,导致牧场经济损失的,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工作标识:
1、牧场实行统一企业形象标识,给员工免费配发工牌、胸徽、工服;
2、其中:工牌、胸徽免费配发,丢失或损毁按5元每个补发,离职交回;工作期必须佩戴;未佩者按3元每个罚款;
工服免费配发,丢失或损毁自行采购,离职交回;工作期必须着装;未着装者按5元每次罚款。未满12月离职的,工服款减半扣除。
八、请假制度:
1、员工因私事需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员工每月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两天;超过两天的一般不予批准;
3、员工因个人生病需请病假的,须持国家公立医院证明,按医院医嘱执行;
4、员工因直系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婚丧请假的,一般不超过三天;
5、员工请病假、事假4小时内的,可口头请假;超过4小时的,一律书面请假;
6、书面假条由牧场统一提供,是牧场日常管理凭证,无书面假条不予批准;
7、员工未经批准休假,擅自不上岗,视为旷工;旷工本月累计超2天,本年累计超15天的,一律开除,扣发在此之前所有工资;导致牧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九、薪酬制度:
养殖部员工实行---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奖金制度,其中基本工资实行累计制度,具体标准如下:
1、养殖部经理---基本工资1500+效益工资;
2、养殖部内勤---基本工资1000+奖金;
3、饲料员---基本工资1000+奖金;
4、饲养员---基本工资1000+效益工资;
5、工人---基本工资1000+效益工资。
其中养殖部经理、养殖部内勤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2年;其它岗位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1年;试用期基本工资统一按80%发放;
养殖部员工工资在次月15-18日发放;但须扣除50%作为工作保证金;工作保证金在离职时退回。
十、人事管理:
1、养殖部经理、内勤由牧场总经理委托办公室招聘、考核、奖惩、任免;
2、养殖部其它岗位由养殖部经理按牧场办公室核发的标准自行招聘、考核、奖惩、任免;
3、员工有权辞职,但试用期需提前3天,正式录用期需提前30天,向养殖部经理书面申请;
4、员工辞职无书面申请无效;辞职未获批准擅离岗位的,扣发在此之前所有工资;导致牧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一、管理权限:
1、养殖部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
2、养殖部经理由牧场总经理任免,对总经理及助理、秘书工作请示汇报;
3、养殖部内勤由牧场总经理任免,工作上向养殖部经理请示报告;
4、养殖部其他工作人员,由养殖部经理提名任免,工作上向养殖部经理请示报告。
十二、工作程序:
1、养殖部各岗位由牧场颁布明细工作程序,以书面《岗位确认书》方式与各岗位签定确认;员工应按规定的工作程序从事具体工作;
2、工作程序是保障安全生产,岗位协作配合的较好保证,禁止擅自改变或不按程序作业。
十三、部门经费:
养殖部由牧场核发部门备用经费,保障临时与日常支付;部门经费由内勤领取核发,但须依核定权限支配;内勤岗位缺岗时,由养殖部经理兼任。
十四、安全巡查:
1、养殖部经理应对本部门所使用水、电每日巡查一次;对本部门内各岗位工作区的工作与安全每日巡查一次,并作《检查日志》与各岗位确认;遇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解决;
2、养殖部经理未依规定巡查并作记录,首次警告,责令改正;第二次起按20元/次处罚;导致发生牧场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的,须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十五、工作汇报:
1、养殖部各岗位员工应将本日事务口头向经理汇报一次,以便经理全面掌握各岗位工作进程与存在问题;
2、养殖部经理应汇总将本部门每周工作情况书面向牧场总经理工作述职,以便总经理全面掌握养殖部工作进程、存在问题。
十六、岗位授权:
牧场对各内设部门与岗位予以明确授权,以便各部门与岗位在授权范围内工作。
1、经理权限:
(1)对本部门员工本月累计2天内请假(含事假、病假、婚丧假)批准权;
(2)对本部门支出单项200元内,月累计1000元内批准权;
(3)对本部门员工依牧场公告的标准奖惩权;
(4)对本部门员工【除内勤】依牧场公告的标准招聘、培训、任免权。
2、工作回避:
养殖部经理与内勤岗位在从事采购与招聘事务中,涉及亲友的,应向牧场总经理申报,工作回避;牧场总经理同意向其亲友采购或招聘的,按总经理批复办理。
3、工作监督:
(1)养殖部经理对本部门各岗位有权检查与监督;
(2)本部门各岗位对养殖部经理的工作方式、方法,有权提议改善与改进;
(3)本部门各岗位对养殖部经理的违规行为【含越权、舞弊】,可直接向总经理反映。
4、禁止事项:
(1)禁止打、骂员工;任何打、骂员工行为均由打、骂者个人负责,不代表牧场立场;
(2)禁止打架、吵架;凡打架、吵架,起头者先与开除;
(4)禁止将牧场商业秘密向亲友传播;
(5)禁止说弄是非与传播是非;
(6)禁止开黄色玩笑与传播他人隐私。
以上养殖部工作管理制度未尽之处,另行补充公告。
大丫河牧场
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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