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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解读增额红利和现金红利

2012-10-09 21:00阅读:
首先明确分红险的概念,什么是分红险呢?
分红险是指保险公司承诺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在保证预定利率正常给付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分红险是保单预定利率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和市场收益率的变动风险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共同承担的产物
这个变动风险是保单预定利率以外的变动风险:例如,在1994年-1999年期间,保单预定利率一般在8-10%左右,因为那个时候的银行存款也是这个利率.保单的这个预定利率是什么含义呢?意味着保险公司要按照这个利率给付投保人,那就肯定要求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
也是这个利率.保单的这个预定利率是什么含义呢?意味着保险公司要按照这个利率给付投保人,那就肯定要求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这个.但事实上,后来银行连续7次下调利率,导致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达不到当初预定的8-10%,假定投资收益率是3.5%,那么保险公司自己要贴补这个差额,对保险公司是很不利的,而假定后来的投资收益率是15%呢,对客户又是很不利的,所以为了应付这个问题,就把利率(主要是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这就产生了分红险这个概念.意味着投资收益不好时没有分红,好的时候有分红.为了避免分红在不同年度间的波动,保险公司一般会把红利在不同年份之间平滑。

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由于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要考虑三个因素:预定死亡率、预定投资回报率和预定营运管理费用,而费率一经厘定,不能随意改动。但寿险保单的保障期限往往长达几十年,在这样漫长的时间内,实际发生的情况可能同预期的情况有所差别。一旦实际情况好于预期情况,就会出现以上差益,保险公司将这部分差益产生的利润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客户,这就是红利的来源。

由来:最早出现在十八世纪的英国,当时是为了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波动风险而设计推出的,而运用的分红方式恰恰就是增额分红,世界上最早的分红保险:1776年:英国公平保险公司进行决算时,发现公司实际盈利比预期的公司的盈利多出许多,于是将已收保费的10%还给保单所有人。

现在市面上为什么主推分红险而不是其他的险种?分红险相对其他险种来说有什么优势呢?
1最便宜的保险,2抵御利率变动调整对客户的损失,3抵御各种金融风险(对冲),4对保险公司来说内含价值很高,5新会计准则2号指示明确规定万能和投连险不再计入保费规模,6一年期存款利率长期处于历史地位(至少是建国以来次低点),高利率时买传统类保险,低利率时买分红类保险,是人们的共识。
在美国约有80%的保单具有分红性质,在德国分红险占该国寿险市场85%,在香港高达90%;在我国侧重保障、投资的分红险也越来越多的受到人们的喜欢!在保证按2.5%的保单预定利率给付,利差损由公司承担!

那增额红利和现金红利究竟哪一种分红方式对客户更有利?孰优孰劣一直是业内比较敏感的话题,能把这两个名词解释很透彻的更是寥寥无几,很多业务员(当然包括大虾级别人物)为了销售产品开始大肆掺入忽悠成分,甚至诋毁竞争对手等卑劣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但无论如何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寿险市场几百年的发展衍生出来的产物不是你一句话就能给否定的,无力的争辩能不能用客观冷静的剖析和探讨来代替呢..这也体现了一个人的职业素养和对专业的审慎态度,今天在这就和大家深入解读下增额红利和现金红利,当然是很客观嘀,不加入任何个人感情色彩嘀...
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寿险公司的“三差收益”即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红利的分配方法主要有现金红利法和增额红利法,两种盈余分配方法代表了不同的分配政策和红利理念,所反映的透明度以及内涵的公平性各不相同,对保单资产份额、责任准备金以及寿险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也不同,因此从维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出发,寿险公司内部应当对红利分配方法的制定及改变持十分审慎的态度,既要重视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贯彻诚信经营和红利分配的公平原则,又要充分考虑红利分配对公司未来红利水平、投资策略以及偿付能力的影响。
增额分红简述:
英式分红 (保额分红)又称为“增额红利”或“归原红利”保额复利递增
增额红利法是以增加保单现有保额的形式分配红利,保单持有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期满或退保时都能拿到所分配的红利。增额红利由定期增额红利、特殊增额红利和末期红利三部分组成。定期增额红利每年采用复利法将红利以一定的比例增加至保险金额;特殊增额红利只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动时将红利一次性地增加保险金额;末期红利一般为已分配红利或总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将部分保单期间内产生的盈余递延至保单期末进行分配,减少了保单期间内红利来源的不确定性,使每年的红利水平趋于平稳。增额红利法赋予寿险公司足够的灵活性对红利分配进行平滑,保持每年红利的平稳,并以末期红利进行最终调节。由于没有现金红利流出以及对红利分配的递延增加了寿险公司的可投资资产,同时不存在红利现金流出压力,寿险公司可以增加长期资产的投资比例,这从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分红基金的投资收益,提升了保单持有人的红利收入。但是在增额红利法下,保单持有人处理红利的唯一选择就是增加保单的保险余额,保单持有人选择红利的灵活性较低,丧失了对红利的支配权。此外在增额红利分配政策下,红利分配基本上由寿险公司决定,很难向投保人解释现行分配政策的合理性以及对保单持有人利益产生的影响,尤其在寿险公司利用末期红利对红利进行平滑后,缺乏基本的透明度。增额红利法是英国寿险公司采用的一种红利分配方法,这种分配方法必须在保险市场比较成熟的环境下运行。

概而言之:增额分红是指在整个保险期限内每年以增加保单现有保额的形式来分配红利,增加的保额可作为下一年保单分红的计算基础再度分红,且不需核保。在合同终止时还将以现金方式给付终了红利。
构成:增额红利由年度红利(定期增额红利),终了红利(末期红利)和特殊增额红利组成。其中终了红利又分为满期生存红利、体恤金红利和特别红利三种。
(年度红利:1保险单有效保额=上一保单年度有效保额+年度红利。2客户必须持续有效地经过了一个完整的保单年度才可以获得该年度的年度红利。如果出现保单退保、理赔等情况,则无法获得年度红利。3累积的增额红利将直接增加原有保单的有效保险金额并参与后续保单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的分配。)

美式分红 (现金分红)
美式分红即现金红利法,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寿险公司首先根据当年度的业务盈余,由公司董事会考虑指定精算师的意见后决定当年度的可分配盈余,各保单之间按它们对总盈余的贡献大小决定保单红利。保单之间的红利分配随产品、投保年龄、性别和保单年限的不同而不同,反映了保单持有人对分红账户的贡献比率。一般情况下,寿险公司不会把分红账户每年产生的盈余全部作为可分配盈余,而是会根据经营状况,在保证未来红利基本平稳的条件下进行分配。未被分配的盈余留存公司,用以平滑未来红利、支付末期红利或作为股东的权益。现金红利法下盈余分配的贡献原则体现了红利分配在不同保单持有人之间的公平性原则。
在现金红利法下,保单持有人可以选择将红利累计生息、现金支取、抵扣保费等方法支配现金红利,对保单持有人来说,现金红利的选择比较灵活,满足了对红利的多种需求。对保险公司来说,现金红利在增加公司的现金流支出的同时减少了负债,减轻了寿险公司偿付压力。但是,现金红利法这种分配政策较透明,公司在市场压力下不得不将大部分盈余分配出去以保持较高的红利率来吸引保单持有人,这部分资产不能被有效地利用,使寿险公司可投资资产减少。此外每年支付的红利会对寿险公司的现金流量产生较大压力,为保证资产的流动性,寿险公司会相应降低投资于长期资产的比例,这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总投资收益,保单持有人最终获得的红利也较低。现金红利法是北美地区寿险公司通常采用的一种红利分配方法。

  
相同点
  一、增额红利与现金红利都是根据保单盈余对客户进行的回赠。
  二、所得到的红利金额也是因不同险种、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保单年限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增额分红优势:
  1利源:现金红利来源于通常所说的利差、死差、费差损益,而增额红利方法可以形象地称之为“全部差”,因为其红利来源除了上述的三差之外,还将包含保单退保、中止、减额交清等保单状态变动所产生的差益,全差分红,利源更宽。
2结构:现金红利和增额红利中的年度红利相似,都是每年一分,只不过一个能取出来一个不能取出来,而前者大多选择累积生息,这就与年度红利没什么区别,都是到期再拿!而增额红利多了一个终了红利,对客户而言,她多了一种获得红利的方式。

  3现金红利含四种子形式:现金领取、累计生息、抵交保费、购买交清增额保险。除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以外,其他3种方式的保额都不会增加。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也不需再次核保),是指将红利以趸交的方式购买“趸交保额”。能够增加产品的保额,但没有增额红利的效果,即增加的保额部分不能参与以后的分红。另外,即便是留存在保险公司的红利部分(累计生息)也不再参与分红产品的红利分配,而购买增额红利保险则是红利以增加保额的方式进行分配,客户分得的红利无需再次核保而自动提高保额,年度红利加上保额又成为下一年分配红利的基础,即保额复利累积,自动核保,是纯粹的复利分红,(现价不等于保额!)抵御通胀,应对升息,保障投资两不误,更符合分红保险产生的初衷!!
  4一个是按保额,一个是按现金价值,保额分红产品红利收益明显高于保费分红,只要长期拥有保单,譬如四五十年,都可能得到不菲的红利累计。
  5现金红利每年支付的红利会对其现金流量产生较大压力,为保证资产的流动性,寿险公司会相应降低投资于长期资产的比例,这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总投资收益,保单持有人最终获得的红利也较低。而增额红利:由于没有现金红利流出增加了寿险公司的可投资资产,同时不存在红利现金流出压力,更可以增加长期资产的投资比例,这从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分红基金的投资收益,提升了保单持有人的红利收入。
6采用增额红利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更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强好还是弱好?现金红利在增加公司的现金流支出的同时减少了负债,直接就减轻了寿险公司偿付压力。相应就会略降它的偿付能力,而增额红利拥有稍高的资产负债,监管机构对其偿付能力的要求就更高,百分之400左右,但并非和大公司资产偿付能力规模的单纯比较,仅针对于自有客户规模,客户的利益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7保额分红拥有更健全的监管机制,我国保险监管机机构将很快借鉴国外的监管机制,即英国的“财务管理操作惯例和原则”,PPFM针对分红基金的红利支付方式、投资策略、业务风险、分红基金的费用收取和分摊、可继承资产、新业务、以及股东利益分配等方面做出非常具体和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因此财务管理操作惯例与原则的实施,使增额分红保险的经营和管理更加透明和公开化,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也得到更好地保障。而对于现金红利,给它下的定义:纯“市场导向”型,意思是鉴于高度的市场竞争以及客户投资理财的日趋专业化,寿险公司一般不会留存过多的盈余在分红基金内(即未分配盈余)。再加上按照贡献法计算每张保单的红利,透明度较高,普遍认为寿险公司可操控的余地较小,监管机构给出的指导意见是并不过多地干预寿险公司的红利政策,只是提出了一些精算指导原则供寿险公司的精算师在职业准则范围内参考,目前国际上还没有形成一个知名的现金红利监管体系!
  
现金分红的优势:
 现金红利的选择比较灵活,满足了对红利的多种需求。
 


不同红利分配方法下的监管模式  
保障保单持有人利益和保证寿险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是保险监管机构对分红保险业务监管的核心内容。但是在不同的红利分配方法下保险监管的理念和模式是不同的。
  美国寿险公司提供的分红保单大都以现金红利法进行盈余分配,分红保险的监管模式属于“市场导向”型的。因为在现金红利法下,虽然寿险公司有权决定当期的可分配盈余,也可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动来调整红利,并将部分盈余留存至期末发放末期红利,但是鉴于高度的市场竞争以及客户投资理财的日趋专业化,寿险公司一般不会留存过多的盈余在分红基金内。再加上按照贡献法计算每张保单的红利,透明度较高,寿险公司可操控的余地较小。因此对现金红利法分配的分红保险的监管理念是:在市场比较透明和有效的前提下,保单红利水平是潜在客户选择寿险公司的重要依据。除了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外,保持具有竞争力的保单红利支付是寿险公司争取更多市场份额的关键因素。因此不论是相互型寿险公司还是股份制寿险公司经营的分红保险,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将分红基金的盈余分配看成是一种市场行为,对盈余分配过程中的相关决策完全由公司董事会在考虑了指定精算师的意见后,通过分析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比较市场其他竞争主体的分红水平后做出的判断,监管机构并不过多地干预寿险公司的红利政策,只是提出了一些精算指导原则供寿险公司的精算师在职业准则范围内参考。
  英国寿险市场的分红保单全部采用增额红利分配方法,在这种分配方式下,不论是其每期增额红利的决定还是末期红利的决定都赋予了寿险公司很大的随意性。因此分红保单盈余分配的透明度以及对保单持有人合理预期的考虑长期以来一直是保险监管机构关注的焦点,“自由与公开化”成为英国分红保险监管的主导思想。为了提高分红保单盈余分配的透明度、改进盈余分配管理措施,从2001年2月开始,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FSA)开始对分红保单的经营管理以及分红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保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整理和回顾,发布了167号咨询公告,要求寿险公司采用财务管理操作惯例与原则(Principles and Practices of Financial Management,PPFM)管理分红业务。
PPFM针对分红基金的红利支付方式、投资策略、业务风险、分红基金的费用收取和分摊、可继承资产、新业务、以及股东利益分配等方面做出规定和要求。PPFM监管的重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着重强调了分红基金管理中的信息公开与披露制度。虽然FSA没有直接规定与限制寿险公司的具体盈余分配行为,但是寿险公司必须向FSA、保单持有人提供充分、完备的信息。二是PPFM没有直接提出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但要求寿险公司在一个较为透明的环境中运作分红基金,尤其是要求寿险公司的指定精算师对红利平滑、费用的收取与分摊、投资资产的分配与收益的分摊等方面的操作方式与相关信息做出解释和说明,指定精算师必须把维护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保障投保人的利益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因此财务管理操作惯例与原则的实施,使英国分红保险的经营和管理更加透明和公开化,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也得到更好地保障。

我国分红保险的盈余分配同时采用了现金红利法和增额红利法,两种红利分配方法贯穿于同一张分红保单中,虽然对保单持有人来说红利的选择权增加了,但是保险公司的红利分配更加复杂,对分红保险的监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我国的分红保险市场刚刚形成,无论是寿险公司对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还是保险监管机构对分红保险的监管规定都不很成熟,从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和规范我国分红保险市场出发,有必要探讨符合我国分红保险发展的监管模式,那就是在信息披露公开、透明基础上的市场导向型的监管模式

我国分红保险精算规定中允许选择两种红利分配方式,即现金红利和增额红利。现金红利法和增额红利法对保单资产份额、责任准备金、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不同,所体现的透明度以及内涵的公平性也不同,在具体操作和会计处理上也存在较大的差别。但是目前各家寿险公司对两种红利分配方法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统一的标准,很难让保单持有人产生理性的信服感,更不用说形成对未来红利水平的合理预期。因此为了保证寿险公司所采取的盈余分配方法和红利政策的长期性和持续性,同时切实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对不同分配方法在财务报告中的处理原则和方法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尤其对那些多年没有产生盈余的分红基金,要求公司的精算师依据未来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利率的波动、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投资收益水平等因素做出合理和谨慎的判断,并出具精算声明书。

不论是采用现金红利法还是增额红利法,分红保险的红利计算和分配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保单持有人很难清晰地理解,也无法在自身利益受到影响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采取保护的措施。因此强调分红保险基金管理中的信息公开和披露制度是我国保险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保险监管机构除了规定要求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应当至少向保单持有人寄送一次分红业绩报告,使用非专业性语言说明分红何险的投资收益情况、费用支出和费用分摊方法、本年度的盈余和可分配盈余、保单持有人应获得红利金额、增额后的保险金额、红利计算的基础和计算方法等外,为了提高红利分配的透明度,监管机构可以借鉴英国的“财务管理操作惯例和原则”,要求各家寿险公司提供充分和完备的信息,以正式文件形式解释和说明年度红利和末期红利的决定方法、增额的红利利率、分红基金资产和分红业务负债之间的匹配程度、分红基金可能面临的业务风险、寿险公司决定分红基金能够承保的新业务量的方法和相关的操作以及红利在不同年代、不同类型保单持有人之间的分配情况等,以便保险监管机构、保单持有人对寿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做出适当的判断。


可见,不管是“英式分红”还是“美式分红”,能否给客户更多的利益,关键在于是否有更高的收益率!如果收益率和相关险种的保障责任都是相同的,两种分配方式在本质上是一样的。购买分红类保险真正需要关注的是保险公司的长期经营绩效,因为寿险关注的是长期利益,羊毛总是出在羊身上,分红的前提是保险公司盈利,和保险公司的业绩息息相关!

分红保险利益测算表所反映的信息仅仅是:
在扣除所有保障成本及相关费用后,在特定假设收益率条件下,分红保险客户领取的可能的保单红利。而不是比较各公司分红保险未来收益高低的参考材料!相同假设条件下的结果并没有太大的区别。

当预定利率越高,所需缴交的保费就越少,或者投保者能得到的投资回报(如领取的生存年金)越高!

12月31日会计年度结束 1月1日-3月31日会计决算和精算 4月1日前上报分红保险业务年度报告
保监会核准 5月1日保单红利分配 6月1日寄发《分红业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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