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概念的演变
设计“disegno”概念产生于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它最初的意义是指素描、绘画等视觉上的艺术表达。“如15世纪的理沦家弗朗西斯科·朗西洛提(
Francesco,Lancilotti)就将设计、色彩、构图及创造并称为绘画四要素。切尼尼(
Cennini)也有类似的论述,称设计为绘画之基础。瓦萨里(
Vasari)将‘设计’与‘创造’概念相对,称二者为‘一切艺术’的父亲与母亲。设计指控制并合理安排视觉元素,如线条、形体、色彩、色调、质感、光线、空间等,它涵盖了艺术的表达、交流以及所有类型的结构造型。设计的宽泛的涵义,则包含了艺术家头脑中创造性的思维(常被认为在画素描稿时就酝酿着)。”
而中国古代文献中的“设计”最初也表达了相类似的含义。《周礼·考工记》中便将“设色之工”分为“画、绩、锺、筐、慌”等部分。此处“设”字表示“制图、计划”。《管于·权修》中“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此“计”宇也表示“计划、考虑”的意思。在中文和西文中,“设计”一词部有设想、运筹、计划与预算的意义,指人类为实现某种特定目的而进行的创造性活动。但是,当我们的视角被局限于行业时,设计的概念始终摆脱不了美术的领域。
18世纪,初版《大不列颠百科全书》(1786)对Design的解释是:“所谓Design是指艺术作品的线条、形状,在比例、动态和审美方面的协调。在此意义上,Design和构成同义。可以从平面、立体、色彩、结构、轮廓的构成方面加以思考,当这些因素融为一体时,就产生了比预想更好的效果……”工业化的发展打破了这一切,汽车等制造行业的迅猛增长,让人们认识到从美术的角度去认识“设计”实在是管中窥豹。因此,Design的词义随着社会需要而扩大,第十五版《大不列颠百科全书》(1974)的解释:“Design是进行某种创造时,计划、方案的展开过程,即头脑中的构思,一般指能用图样、模型表现的实体,但最终完成的实体并非Design,只指计划和方案。Design的一般意义是,为产生有效的整体而对局部之间的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