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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尔夫球会员证”的财税处理探讨

2012-10-13 21:27阅读:
一、会计处理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高尔夫球会员证财务处理问题的批复》(财工字[1997]329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购买的高尔夫球会员证是一种资本性支出,应作为“其他资产”进行管理,按预计的受益期限或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时,计入“管理费用”中的“交际应酬费”。
二、所得税处理
1.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05月21日网上答疑如下:高尔夫会员费的扣除,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职业判断,如果是满足公司高层人事日常休息娱乐,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该由其自己负担,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确属用来联系业务招待客户,则可作为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规定标准限额税前列支。
2.如果确属用来联系业务招待客户,是作为当期业务招待费按照标准及限额扣除,还是分期摊销按照业务招待费按照标准及限额扣除?
(1)首先看看对方的收入的处理:
财会【2001】43号规定,公司一次性收取的高尔夫球场会籍入会费,是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或是按受益期限分期计入受益期损益,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如果一次性收取的入会费,仅仅是入会者为了获取会员资格,会员在接受公司所提供的具体商品或服务时,需另行交纳相关费用的,则当一次性收取的入会费当期收回的可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为收入;如果一次性收取的入会费,入会者不仅仅是为了获取会员资格,还包括为将来接受公司的商品或服务而预先支付的订购费用,或包括接受公司以低于非会员价格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则该项费用应区别费用所代表的受益性质、受益价值和期间,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期确认收入。
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
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因此,根据会员证的性质判断,收入的确认应该属于后一种情形,即分期确认收入。
(2)按照横向配比原则,高尔夫会员费的应该分期摊销,按照税法对于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和标准税前扣除;
大国税函[2009]37号规定:企业购买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高尔夫会员证支出,按预计的受益期限或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税前扣除,每年扣除时按照“业务招待费”扣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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