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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人才引进及购房

2023-01-19 17:56阅读: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9〕20号):(三十五)定向微调新片区住房限购政策。按照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可购买新片区普通商品房一套。缩短非本市户籍人才在新片区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金的年限,将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自购房之日前39个月内累计正常缴满3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金);(三十六)调整商品住房选房购房制度。符合购房条件、在新片区稳定就业且稳定居住的常住人口,可在新片区优先选房购房。
(二)《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及操作口径>的通知》(沪自贸临管建〔2019〕12号)
二、申办条件
(一)定向微调政策适用对象
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符合以下单位条件之一且满足以下个人条件之一,同时须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创业人才需提供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等),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人才为满足本次住房定向微调政策的人才。
2.1单位条件
1、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新片区的企业;
2、新片区重点支持引进或为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机构。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实行清单管理,并定期更新。
2.2 个人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工种与证书相符,且符合单位主导产业或行业(单位需提供证明);
4、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人才;
5、由用人单位提出并经管委会审核认定,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人才。
(二)选房购房制度适用对象
新片区优先选房购房制度适用对象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3.1 满足2
.2个人条件之一,同时须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符合2.1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创业人才需提供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等),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具有新片区购房资格的人才。
3.2 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符合2.1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具有本市购房资格的常住人口。
三、购房确认函申办流程:
政策申请采用“单位注册、个人提交、管委会认定”的方式。
第一步:申报
1、申请人向企业提出申请《购房资格确认函》。
2、企业登录上海临港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为申请人添加账号(身份证、手机号、姓名、职位)。
3、添加完成后,申请人用身份证号作为账号登录系统,完善个人基础信息。
4、点击进行自我校验,新增个人申请,完善信息选择申请类型后暂存。
5、申请人下载生成的《购房意见书(单位)》,确认无误后签字,公司盖章。
6、上传《购房意见书(单位)》及其它相关材料,点击提交。
第二步:审核
1、企业初审
企业相关负责人于系统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购房意见书(单位)》进行审核,确保信息齐全、准确、真实。
企业审核,并给出复核结果。
2、人才窗口复审
申请人提交《购房意见书(单位)》、身份证等个人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人才证明及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稳定就业证明扫描件至系统。
窗口在系统中复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依据相关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初步分类,并给出复核结果,提交至管委会予以最终确认。
3、管委会认定
管委会根据窗口复核结果,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进一步校验,并给出最终发放《购房资格确认函》的决定。
第三步:生成
经管委会认定后,申请人可于系统内自行下载《购房资格确认函》打印供后续购房流程中提交。
四、购房确认函申办材料
以下材料中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所有材料请以pdf扫描件形式上传。
1、《购房意见书(单位)》(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外籍人才提供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原件)
3、申请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本市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外省市核发的,还需出示本市相关部门考核复评的证明材料)(原件)
4、申请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以及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证明材料(原件);属创业人才的,需提供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原件)
5、申请人近一年内实际在沪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及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等可证明满足“已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相关材料(原件且加盖公章);
6、其它相关材料。
五、申请地址
申请流程由临港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一网完成。
网址为:http://www.shlghr.com/
六、咨询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湖西一路99号新片区人才服务中心
人才住房政策窗口
联系电话:68289698-8069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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