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想要在自己的停车位上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需要物业公司予以配合,但当张先生向物业公司申请出具证明手续时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物业公司向张先生出具同意在其停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
【基本案情】
张先生是东港小区的业主,2019年3月,张先生与东港小区的物业公司签订了《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由物业公司对张先生的车位进行日常管理并提供服务。2019年9月,张先生购买了新能源汽车,其向供电部门申请在自己的停车位安装充电桩,被告知应提交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同意该业主在其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的证明,张先生遂向物业公司申请出具同意证明,但工作人员却以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等理由拒绝出具。沟通无果后,张先生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以便国家供电局和汽车4S店工作人员进入车库,安装新能源充电桩。
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拉设专线需要破坏承重梁结构及外观,且专线会占用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应当征得全体业主签字同意。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企业,没有义务或法律规定出具该证明。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张先生申请在其停车位安装充电桩,按供电企业要求,需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出具证明,该“出具证明”为前述协议
【基本案情】
张先生是东港小区的业主,2019年3月,张先生与东港小区的物业公司签订了《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由物业公司对张先生的车位进行日常管理并提供服务。2019年9月,张先生购买了新能源汽车,其向供电部门申请在自己的停车位安装充电桩,被告知应提交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同意该业主在其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的证明,张先生遂向物业公司申请出具同意证明,但工作人员却以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等理由拒绝出具。沟通无果后,张先生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以便国家供电局和汽车4S店工作人员进入车库,安装新能源充电桩。
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拉设专线需要破坏承重梁结构及外观,且专线会占用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应当征得全体业主签字同意。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企业,没有义务或法律规定出具该证明。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张先生申请在其停车位安装充电桩,按供电企业要求,需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出具证明,该“出具证明”为前述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