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二手车交易因关系复杂,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要倍加注意。如果车辆为抵押车,尚欠贷款未归还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协助过户,交易后案涉车辆又被其他抵押权人主张权利,出现纠纷,买主能否要求撤销购车合同退还购车款等费用呢?
【案情简介】
被告陈某某经营二手抵押车销售生意。2022年9月21日,陈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一案涉车辆的广告。10月2日,原告唐某某与陈某某取得联系,并带其经营二手抵押车销售生意的朋友江某到被告陈某某处协商购车事宜,陈某某告知该车系抵押车,此前已支付贷款127600元,但不清楚目前尚欠贷款金额,唐某某可自行联系车主过户。
唐某某同意后,双方以125000元购车价格成交,将车提走。2022年10月3日开始,唐某某与案涉车辆车主联系还贷过户事宜。11月4日,唐某某为该车购买保险。2022年11月8日,案涉车辆被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拖走,唐某某随即与陈某某联系,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唐某某认为陈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交易存在欺诈行为,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购车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购车款125000元、保险费及相应资金占用费。
另查明,该案涉车辆经多次交易,期间因欠部分贷款,仍无法过户。法院依法向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调取案涉车辆的机动车档案资料,显示该车抵押权人
【案情简介】
被告陈某某经营二手抵押车销售生意。2022年9月21日,陈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一案涉车辆的广告。10月2日,原告唐某某与陈某某取得联系,并带其经营二手抵押车销售生意的朋友江某到被告陈某某处协商购车事宜,陈某某告知该车系抵押车,此前已支付贷款127600元,但不清楚目前尚欠贷款金额,唐某某可自行联系车主过户。
唐某某同意后,双方以125000元购车价格成交,将车提走。2022年10月3日开始,唐某某与案涉车辆车主联系还贷过户事宜。11月4日,唐某某为该车购买保险。2022年11月8日,案涉车辆被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拖走,唐某某随即与陈某某联系,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唐某某认为陈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交易存在欺诈行为,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购车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购车款125000元、保险费及相应资金占用费。
另查明,该案涉车辆经多次交易,期间因欠部分贷款,仍无法过户。法院依法向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调取案涉车辆的机动车档案资料,显示该车抵押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