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公司货车司机在完成公司指派的发货任务后,应收货物流服务部负责人请求,帮忙将胶桶等物捎送至另一企业,途中发生车祸受伤,经县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公司对此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

本图仅用于日常普法,并非商业用途,网图侵删。
【裁判结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孙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认定孙某为工伤。大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法院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精神,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的核心因素系是否具备“工作原因”。本案中,货车司机驾车去送货是履行工作职责,其送完货后返回是公司指派整个工作不可分割的必然组成部分。根据在案证据和查明的相关事实,货车司机驾车返程路线为返回公司的合理路线,货车司机自行决定帮人捎送物品属于本案介入因素,但该捎送物品行为没有过分迟延其返程时间,也未改变基本的返程路线,且事故发生地点也
某公司货车司机在完成公司指派的发货任务后,应收货物流服务部负责人请求,帮忙将胶桶等物捎送至另一企业,途中发生车祸受伤,经县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公司对此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
本图仅用于日常普法,并非商业用途,网图侵删。
【裁判结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孙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认定孙某为工伤。大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法院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精神,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的核心因素系是否具备“工作原因”。本案中,货车司机驾车去送货是履行工作职责,其送完货后返回是公司指派整个工作不可分割的必然组成部分。根据在案证据和查明的相关事实,货车司机驾车返程路线为返回公司的合理路线,货车司机自行决定帮人捎送物品属于本案介入因素,但该捎送物品行为没有过分迟延其返程时间,也未改变基本的返程路线,且事故发生地点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