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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车组织原则

2013-07-17 20:41阅读:
1.全国铁路行车组织工作,应根据本规程规定办理。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结合管内具体条件,制定《行车组织规则》。

  2.铁路行车组织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坚持高度集中、统一领导的原则,发扬协作精神,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信息等部门要主动配合,紧密联系,协同动作,组织均衡生产,不断提高效率,挖掘运输潜力,完成和超额完成铁路运输任务。

  3.列车编组计划是全路的车流组织计划。列车中车组的编挂,须根据铁道部和铁路局的列车编组计划进行。

  列车编组计划的编制,应在加强货流组织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组织成组、直达运输,合理分配各编组站、区段站的中转工作,减少列车改编次数。

  4.列车运行图是铁路行车组织工作的基础。所有与列车运行有关的铁路各部门,必须按列车运行图的要求,组织本部门的工作,以保证列车按运行图运行。

  列车运行图应根据客货运量和区段通过能力确定列车对数,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列车运行的安全;

  2. 迅速、便利地运输旅客和货物;

  3. 充分利用通过能力,经济合理地运用机车车辆和安排施工、维修天窗;

  4. 做好列车运行线与车流的结合;

  5. 各站、各区段间的协调和均衡;

  6. 合理安排乘务人员作息时间。

  机车周转图是机车运用工作的计划,应与列车运行图同时编制。

  5.运输方案是保证完成月、旬运输工作的综合部署。铁路局、站段,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月度货物运输计划、技术计划的要求和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的规定,按级编制货运工作、列车工作、机车工作和施工等方案。各级运输部门,均应主动与路内外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共同编制和执行运输方案。

  6.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局与局间由铁道部,局管内各区段间由铁路局,一个调度区段内由本区段列车调度员统一指挥。

  车站由车站值班员,线路所由线路所值班员统一指挥。凡划分车场的车站,车场间接发列车进路互有关联的行车事项,由指定的车站值班员统一指挥。

  列车和单机由司机负责指挥,有运转车长的列车由运转车长负责指挥。列车或单机在车站时,所有乘务人员应按车站值班员的指挥进行工作。

  在调度集中区段,有关行车工作由该区段列车调度员直接指挥,但转为车站控制时,由车站值班员指挥。

  7.全国铁路的行车时刻,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

  铁路行车房舍内和办理行车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备有钟表。钟表的时刻应与铁路局调度所的时钟校对。各级调度的时钟及用于运输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计算机主机时钟须定期校准。
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修理及时钟校准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8.列车运行,原则上以开往北京方向为上行。

  全国各线的列车运行方向,以铁道部的规定为准,但枢纽地区的列车运行方向,由铁路局规定。

  列车须按有关规定编定车次。上行列车编为双数,下行列车编为单数。在个别区间,使用直通车次时,可与规定方向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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