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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2012-06-26 11:30阅读:
陈观小学九八届同学会基金
使用管理办法(草案)
各位同学:
同学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同学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草案 筹委会秘书处研究讨论,起草了本实施办法,现予以公布,向大家征求意见,请同学们认真阅读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陈观小学九八届同学会筹委会秘书处
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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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增强同学的凝聚力,规范和加强同学会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利用同学会平台,加强同学间沟通和了解,设立同学会基金,根据同学会的章程,以“助学兴教、服务同学、扶贫济困”为宗旨,本着民主、谨慎、公开、公平、节约、可持续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基金用途:同学会会议、同学聚会、同学困难家庭临时性补助等,母校助学基金
第三条 困难家庭的临时性补贴,根据情况由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陈观小学九八届同学会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五条 资金的来源
1、会员、名与会员交纳的会费
2、同学自愿捐赠
3、同学会获得的其它各种赞助
4、资金存款利息及其他收益
第六条 资金募集程序:
1、 同学会基金交纳遵循自愿的原则,基金每年收取一次,具体时间每年的1月1日-20日为缴款时间,1月21日-31日,由委员会通过同学会博客、QQ群发布。会费的收取方式为汇款及同学会大会现场收取财务部长专门负责收取,审计部长负责监督审核。每年收支情况公布在固定网站、博客和QQ群上,同时委员会将以信函或者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每位同学。
2、同学自愿捐赠资金的收取时间,原则上与会费的收取时间一致。捐赠的收取方式一律采用汇款的方式。
第七条 凡是缴款中断一年的同学,不在受本办法的约束,丧失本办法的权利与义务。如需重新获得本办法的权利和义务,须召开同学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 资金的使用管理
 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基金使用遵循民主决策的原则。
(二)、基金的支出遵守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收缴和支出由同学会委员会集体决策。
(四)、同学会设立专门帐户,专人管理,具体由财务部负责,审计部负责监督审核
基金适用范围
(一)帮助经济有困难的同学和老师
(二) 慰问生病、医疗突发灾难等方面存在切实困难等有难的同学
(三)同学会召开会议和聚会的部分花费用于定期或不定期的同学聚会;
(四)同学的婚庆、吊唁费用
(五)支付组织同学会工作相关的费用(待补充)其他全体成员决定的用处
)具体使用金额届时会按决定权限分别提交同学会研究,以及网上征求全体会员意见。
第十条 根据资金的筹集情况,将资金分成重大开支资金及日常活动开支资金两块,分开管理。
1、日常活动开支资金主要用于与同学会日常活动有关的开支。
2、重大开支资金主要用于同学会大会开支、扶贫济困、助学兴教捐赠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日常活动开支的管理
1、秘书处应对每年度同学会日常活动开支资金做预算,并报委员会审批。
2、日常活动开支资金存放在以财务部长名义在银行开设的账号,并开通手机(财务部长)短信通知功能,银行卡由审计部长保管,密码由秘书长管理。需要支出时,秘书长授权或并同财务部长和审计部长一同领取。
3、本届同学发生重大疾病或灾害的慰问金的金额由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日常活动开支的审批权限:同学会基金使用金额为1000元以下的同学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商议直接通过;1000元-3000元由同学会委员会商议通过,3000元以上的经同学会会员表决四分三通过,接受资助的同学不行使表决权。
5、财务部长设计并提供完整的财务申请单和报销单据。审计部长负责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每张申请单据和报销单据都应会长签字。
同学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捐赠人有权向同学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同学会委员会会认真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同学会委员会通过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向员进行公布,接受成员的查询、监督。
第四章 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十六条 任何一位同学有监督委员会使用基金的权力有权对同学会资金使情况进行监督和质询。
第十七条 会员有权要求财务提供相关的原始凭证、账薄;有权向相关人员询问支出的具体情况,相关人员必须予以配合。
第十八条 财务部长应定期编制同学会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报表,由秘书长、审计部长签字报委员会审核。审核无误后由会长签字公布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十九 同学会基金帐目长期公示在固定网站、博客和QQ群上,接受任何一位同学的监督。
二十 陈观小学九八届同学会代表同学行使监督管理权力。
第二十一条 同学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属于同学会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侵占,不得参与任何商业活动。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二十 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同学会已零资产或负资产;
(二)同学会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终止基金会运行;
(三)发生其他使同学会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运行情况。
二十 基金在终止前,必须完成清算工作,编制清算清单,向全体成员公布,征求剩余资金的处理方案。
第二十 如基金运作不善,不足以获得大多数同学的信任,可由同学会 委员会征求大多数同学的意见,可以解散基金。解散时的基金余额同样征求大多数同学的意见进行处理。受自然因素影响须解散基金的,每届同学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五章 附则
二十 管理办法由同学会委员会进行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同学会成立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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