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国庆——财税星空
2015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财会[2015]19号),第一次明确了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原则。财政部会计司应司长在《注册会计师杂志》(非执业会员版)2016年第一期发表了一篇文章《浅析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文中以案例形式解释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具体会计处理,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而对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在该文中并未涉及。因此,本文是在应司长这篇文章案例的基础上,探讨一下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一、
对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在国际会计准则中主要涉及两个准则:IFRS2(Share-based Paymens)和IAS12(Income Taxes)。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2015年红宝书中,IFRS2中的Consequential amendments to other Standards中专门有一章“Tax effects of share-based payment transactions” 讨论股权支付的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原则、方法以及大家不同的意见。而在IAS12最后的案例中,example 5-share-based payment transactions则以一个具体的案例展现了股份支付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