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丰“轮奸”案引发的思考
2013-02-27 11:46阅读:
题记:2913年2月22日,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冠丰(原名李天一)因涉嫌轮奸被刑拘。2011年李天一无照开宝马并殴打一对夫妻,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海淀公安分局刑拘,后双方和解,李被收容教养一年。如今,李冠丰再涉轮奸,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2月25日,网传受害者撤诉,李家替其落实北京户口并赠房。正当网友质疑是否“权钱战胜了法律”时,北京警方对此进行辟谣。眼下此案已成为一个风向标,无论是被和解、被自愿还是无原则地从轻发落,都将是法治的巨大耻辱,带来社会难以承受的连锁反应。能否排除身份差异,也排除权力、金钱以及舆论的干扰,进行真正独立、公正的审判,关乎法治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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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轰动一时的强奸案
1.台湾李宗瑞迷奸案
李宗祐,本名李宗瑞,有伤害前科,是元大证券董事李岳苍之子。据报道,2011年7月,一对姐妹花控诉李涉嫌下药迷奸还拍性爱光碟,当时李否认性侵,辩称受害人是自愿与他发生关系。警方追查后发现,李宗瑞偷拍的性爱影片中,竟然有将近60位女星和女模。而其父新结交的女友也在受害者名单中!这些不堪入目的影片十分变态,都是在受害人不知情的状况下拍摄。台北地检追查1年后,于2012年8月对他发布通缉。2012年8月23日,李宗瑞在逃亡的第23天,在律师的陪同下至北检投案。2013年1
月31日,李宗瑞首认罪承认偷拍,愿赔受害者每人20万新台币。
2.印度黑公交轮奸案
2012年12月,就读于印度德里大学医学系的23岁女大学生,在与男性友人看完电影回家时,误上了一辆不在当班的公交车,公交车上7名男子将其男友围殴后关押在驾驶室,然后将其拉到车厢后轮奸。2012年12月17日,受害女孩在医院重症监护室靠呼吸机维持生命,28日因伤重死亡。该轮奸案震惊印度全国,并引发了国内各界的强烈愤慨,2012年12月18日,印度妇女儿童在新德里举行抗议,呼吁保障妇女安全。2013年1月3日新德里一家法院开始审理该案件,印度警方建议以强奸、谋杀等罪名判处6名嫌疑犯中的5人死刑。
二、犯强奸罪将会受到何种处罚?
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以及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之一的,可能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犯罪事实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该怎么办
1.主动投案、主动交代
没有一个人愿意被牵扯进刑事案件。就算行为可能已经触犯刑律,但大多数人的思维仍然是尽可能的“挽救”,且这种“挽救”常常又使行为人走入了另外一种误区——或者有了侥幸心理,或者因为窟窿无法弥补,漏洞越来越大,因而越陷越深。从长远看,更为的可取的、理性的做法是,主动接受法律的制裁、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
2.积极与受害者达成和解
新刑诉法新增一章规定了刑事和解程序,第277条规定了可以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和解协议的效力在于,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院可以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而在其他案件中,被告人可以通过自愿真诚悔罪并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对于该谅解,办案机关仍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目前,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案的影响还越过了国界,美国、日本等国媒体也对此进行了报道。无论如何,它已成了一个风向标,无论是被和解、被自愿还是无原则地从轻发落,都将成为法治的巨大耻辱,压垮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带来社会难以承受的连锁反应。能否排除身份差异,也排除权力、金钱以及舆论的干扰,进行真正独立、公正的审判,已成为我们是否还看重法治尊严、是否有诚意建设法治社会的试金石。
1.法律的根本目的,不是惩罚而是保护,保护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如果李冠丰的行为确实构成犯罪,给受害人造成了伤害,那么他必然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当然,作为犯罪嫌疑人,李冠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不能因为其所谓的特殊身份而被剥夺。
2.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上最多可减轻30%的量刑。从法律上讲,李冠丰不构成累犯,但因他曾因寻衅滋事被劳教,且劳教获释后不满一年属于“构成有前科”,这将可能会成为对他加重量刑的根据。
3.
强奸罪不存在被告人与被害人协商解决减轻量刑的事情,但是受害者可以向被告人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谅解,法官可以根据谅解书对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