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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征信所历史沿革

2012-06-20 09:33阅读:
中国征信业的发展
  从征信事业发展历史来说:中国早有征信事业之实。民国时期经济学家王维骃称:“征信事业虽非自我国所始创,然各钱庄之有征信或信用调查甚早。”
  “征信”被广泛用作信用调查的同义词应为民国初期。1915年国民政府财政部分布《银行公会章程》规定,征信所为银行公会应办事项之一。
  专业从事信用调查活动的机构,即为“征信所”。1918年8月,上海市银行公会出版之《银行周报》刊登《说“征信所”》,详细介绍“征信所”:“征信所在日本名称为兴信所,英名Mercantile Agency,即调查个人之财产信用及营业状况,而报告于银行或商业业者之机关也”。
  工商征信所和私家侦控社也有很大区别。近代上海的私家侦控社,以1934年11月成立的万国侦查所最为著名。万国侦查所营业内容为“调查一切秘密事件,兼代收账款”。
   1932年6月,在章乃器等人积极组织之下,由前期成立中国兴信社主要成员发起,组织了中国第一个民间征信机构『中国征信所』。

中华征信所的历史
  从20世纪50年代在中国大陆的专业征信机构相继结束,此后40年左右时间里,大陆一直没有专业征信机构的存在。同时代的台湾地区,则由于中华征信所的设立,继续发展中国现代征信事业。台湾地区最著名的专业征信机构是民营的“中华征信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China Credit Information Service, LTD),由“台湾征信业之父”张秘创立。1950年10月2日,中国征信所在台湾成立,隶属于《征信新闻》(后改为《中国时报》)。1966年台湾“中国征信所”改组为中华征信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经营。1967年,获准
成为“世界征信事业联合会”会员。
中华征信所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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