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生活待遇等问题的规定
[85]教计字180号 1985-12-12
为了保证研究生学习、生活的基本需要,鼓励他们更好地学习和工作,经商劳动人事部,现对普通高等学校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学习期间生活待遇等问题,重新规定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待遇
(一)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其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生每月七十六元(六类工资区标准,下同)。
(二)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其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按本人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按学校所在地相同职务人员计算,下同)和工龄津贴三项之和计算。如计算后低于第一条第(一)款标准的,则按第一条第(一)款每生每月七十六元的标准执行。
(三)1985年6月30日以前入校学习的,其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凡现享受“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研究生助学金标准”的学生,按每生每月七十六元发给,凡入学前是国家职工的,在按原工资100%计算另加副食品补贴的助学金标准基础上,每生每月增加十五元。
(四)学习期间书籍补助费标准:每生每年一百元。
二、硕士研究生(含研究生班)待遇
[85]教计字180号 1985-12-12
为了保证研究生学习、生活的基本需要,鼓励他们更好地学习和工作,经商劳动人事部,现对普通高等学校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学习期间生活待遇等问题,重新规定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待遇
(一)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其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生每月七十六元(六类工资区标准,下同)。
(二)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其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按本人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按学校所在地相同职务人员计算,下同)和工龄津贴三项之和计算。如计算后低于第一条第(一)款标准的,则按第一条第(一)款每生每月七十六元的标准执行。
(三)1985年6月30日以前入校学习的,其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凡现享受“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研究生助学金标准”的学生,按每生每月七十六元发给,凡入学前是国家职工的,在按原工资100%计算另加副食品补贴的助学金标准基础上,每生每月增加十五元。
(四)学习期间书籍补助费标准:每生每年一百元。
二、硕士研究生(含研究生班)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