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恶劣天气情况下行车办法
遇天气恶劣,信号机显示距离不足200米时,司机或车站值班员须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应及时发布调度命令,改按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的办法行车。
一、机车乘务员在汛期出乘时必须携带《汛期重点危险地点一览表》,有针对性制定小组出乘计划。当列车运行至危险地段时,应时刻注意了望,按规定进行呼唤应答,并严格控制速度。
二、运行中遇暴风雨雪、浓雾,了望困难时,应适当降低运行速度,并开启机车头灯和标志灯。加强了望,多鸣笛,鸣长笛,发现异常时,要果断采取措施。
三、运行中加强车机、机工联控,机车乘务员要注意工务人员显示的信号或其他人员显示的停车信号,及遇火炬火光或响墩爆炸声,应及时采取措施,做到宁可错停,不可盲行。
四、列车按机车信号的显示运行。当接近地面信号时,司机应确认地面信号,遇地面信号与机车信号显示不一时,应立即采取减速或停车措施。判断为机车信号故障时,按机车信号故障要求处理。
五、当无法辨认出站(进路)信号机的显示时,在列车具备发车条件后,司机凭车站值班员(运转车长)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其通信记录装置须作用良好)的开车通知,可起动列车,在确认出站(进路)信号机显示正确后,再行加速。
六、遇暴风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列车运行至瞭望距离不足200米地段时,限速45km/h
(南昆线白水河至沙厂坪站限速60km/h)运行,列车每运行200米鸣笛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