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调整及无线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E波段解读
2022-04-03 21:28阅读:
2023年1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调整及无线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无〔2022〕176号,《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微波通信的需求,有效提高频率使用效率和综合效益,促进微波通信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等规定,结合微波通信频率使用现状,现对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微波通信系统可使用频段为:4500-4800MHz、7125-7725MHz、7725-8500MHz、10.7-11.7GHz、12.75-13.25GHz、14.5-15.35GHz、21.2-23.6GHz和71-76GHz/81-86GHz,射频波道配置方案详见附件1。”
https://wap.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3/art_7382768770ce4f608b0bc209 8b38a4e1.html
“为进一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微波通信的需求,有效提高频率使用效率和综合效益,促进微波通信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等规定,结合微波通信频率使用现状,现对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微波通信系统可使用频段为:4500-4800MHz、7125-7725MHz、7725-8500MHz、10.7-11.7GHz、12.75-13.25GHz、14.5-15.35GHz、21.2-23.6GHz和71-76GHz/81-86GHz,射频波道配置方案详见附件1。”
https://wap.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3/art_7382768770ce4f608b0bc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