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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开发井号命名规则

2018-12-09 11:50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 5829-93
油气田开发井号命名规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气田开发井号命名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和海上各种类型油气田开发井号命名,也适用于凝析气田开发井号命名。
2 油气田开发井号命名原则
2.1 以编制开发方案的油气田、区块为单元编排井号,平面上必须考虑全局性。对于 丛 式钻井开发的油气田按平台编排井号。井号命名要考虑构造形态和布井方式。
2.2 对多层系油气田,井号命名要考虑各套井网的相关位置和配合。各套层系井网的井号应自成系统,又易于区分。
2.3 对于纳入油气田开发系统的探井和评价井,应沿用原来的井号名称,使井史资料保持连续性。
新部署的开发井,要结合已有井号选用新井命名模式。开发井调整层系或井别变更,都不改变井号名称。
2.4 开发井在油气田区块上的地理位置顺序要清楚。井号名称和表达符号应简明。
2.5井号确定要为井网完善、井点加密、层系调整和含油气边界扩大留有余地。
3 油气田开发井井号命名棋式
3.1 一般开发井指生产井和注入井。
3.2 特殊井指可利用或服务于开发的探井、评价井、检查井、观察井、更新井和新技术试验井。
3.3 井号名称由油气田、区块和井序代号按图1的三段模式编排 (图1)。
3.4 井号名称首段用油田名称汉字缩写或汉语拼音字头表示,避免油气田之间重复。
3.5 井号名称中段用区块或开发单元代号表示。
3.6 井号名称尾段井序按阿拉伯数字编排。对行列、面积、丛式井网和特殊井等,根据井的类别,
在阿拉伯数字前另加代号 (表1)。
3.7 对于不分区块、井排、平台的油气田、井号名称的中段可以省略,尾段可以简化,则井号名称
可由首段和阿拉伯数字编号组成。
4 油气田开发井号命名编排规翔
4.飞 直线井排井号编排顺序按照横行由西向东编排,竖行由北向南编排。
4.2 环状井排井号编排顺序可分为构造北翼 (北半环)和南翼 (南半环)或构造东翼 (东半环)和
西翼 (
西半环)两种情况。北翼井排可由西向东顺时针方向编排井号,南翼井排可由西向东逆时针方
向编排井号。东翼井排可由北向南顺时针方向编排井号,西翼井排可由北向南逆时针方向编排井号。
4.3 对于由构造中间向外扩大开发的油气田,可依照井排延伸方向顺序向四周编排井号,以适应油气田逐步开发需要。
4.4 不用阿拉伯数字 ‘0,作为井排号、区块号、小层号、断层号和井点号,避免与汉字拼音字母.0.、英文字母 ‘0,相混。
4.5 井号编排组合中不用上下角标号、加号、减号、乘号或分数表示井号。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油气田开发专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油气田开发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江汉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寿山、孟庆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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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1330531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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