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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张常氏,你的保姆》

2014-09-12 12:59阅读:
读《张常氏,你的保姆》
徐杰——
这首诗似乎是写给一个将要让张常氏当他保姆的孩子写的,因为在开头,作者用自己和信息介绍为对老保姆的介绍作铺垫,是明显的介绍陌生人的方法。作者用他对教授们的不低声下气来烘托出了他对老保姆的尊敬,更是提高了老保姆在读的人心中的位置。
……作者认为那位老保姆是真正的教授,因为什么?作者在下面讲了一个小故事,那位老保姆用了四年时间把一名美国专家的孩子教育得仿佛是在中国土生土长的一般,满口秦腔,脸也像中国的农民式的朴实、狡黠。这确实是一个可爱的孩子,而且活泼,因此我大概也能明白作者为什么尊敬这位老保姆:作者是一名教师,教师!是为了把自己的知识与经验教给学生而存在的高尚的职业,有的学生甚至会连着教师的性格和习惯也一并学过来,一般能让学生学成这样,我想这教师一定很有能力与魅力,而那位老保姆做到了,她让一名金发碧眼的文化人家里的孩子变得朴实、可爱得就像土生土长的中国农民的孩子,实在是不得不令人佩服。
可作者是把这诗写给的是一名即将或正在让张常氏当保姆的人写的,那个人看到了,又会怎么想?又有多少人会希望自己整得跟个乡下人似的?土了巴唧的,会想到请保姆的哪个不是在家里被当着个宝供着的?这么一个娇生惯养的孩子,恐怕不会很接受更“改造”成乡下小子的未来,从而会对那位老保姆产生反抗。
所以我更倾向于作者是想让诗中的“你”学习一下老保姆的老人方法,以后如果走上了作者的老路,可以教导出更多的优秀学生。
陈怡——
伊沙,听上去不像是地道的中文名,很有可能是英语单词音译过来的,而诗人也有可能是被张常氏所抚养长大的“狗蛋”。诗人是在一所外语学院任教,他说他 从不向教授们低头,可他却向一名老保姆致敬,因为在他的眼里老保姆者才是一名真正的教授,因为张常氏把一名美国专家的孩子教成了满口地道秦腔满脸中国农民式的狗蛋。我觉得什么环境培养成什么样的人,就像是在狼窝里生活的孩子特别是孩子年纪不大的时候,会学习身边环境中的人和事,所以我觉得
张常氏把一个美国专家的小孩养成中国式的小孩也不难啊。但作者他却十分尊敬张常氏,可能他是那个狗蛋,而感激张常氏的养育之恩。……
关于养育之恩,关于报答养育之恩,我就联想到了自己,自己也有爸妈,爸妈也养育了十七年之久,父母给了我很多,而现在我能做到最好的报恩,可能就是学习,但学习是为了我自己好,所以父母是无私的。
这首诗的题目是张常氏,而张常氏却只是一个淳朴的农民,但是她教育好了一个小孩。在作者眼里,张常氏才是下下的教授,文化知识不是衡量是否是教授的标准,而是有良好的教育。一般在学校里,学生对于教授,教授对于学生是没有多大感情的,也只不过是一堂堂冷冰冰的课,而张常氏教育小孩投入了很多感情,以致于那狗蛋满口地道秦腔,满满脸中国农民式的朴实与狡黠。
程悦琦——
这是一首诗,但我读来却像是一段话。
这首诗的前5句,写“我”在一所外语学院任教,而且“我”在工作的地方从不向老手们低头,写出了“我”看人的眼界很高,“我”认为学校里的那些教授都不值得我去仰视,而这种高傲的性格也为接下来“我”对张常氏致敬作铺垫。
接下来,诗人便写道“我”曾向一位老保姆致敬。看到这里,我感到十分讶异:一个让如此高傲的人低头致敬的人该是一个多么品行高尚的人啊!但是,“我”十分尊敬的却是一个闻名全校的老保姆——张常氏。在我的印象里,保姆就是那种没什么文化的,满嘴都是地方话的阿姨或奶奶,而这绝不太可能与高尚、崇高等词相关联。但是“我”却认为她是一名真正的教授,而原因呢是因为她把一名美国专家的孩子带了四年,并命名为“狗蛋”,在随其母离开中国的时候,这个金发碧眼的孩子,竟然说着一口地道的秦腔,满面中国农民式。我觉得一个保姆把外国小孩教了四年,教成了如此的“中国农民式”固然是很厉害的,但我还真的找不出来她伟大的点在哪?
但是,我却因此联想到了中国的教育。中国的教育者们对外国文化的推崇远远超过了对中国本土地方“土文化”的推崇,以至于现在教出来的孩子,理看到农民打扮的人,和一群西装笔挺的人在一起挤地铁时会情不自禁地把对方贴上“土”的标签。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连你妄自给别人贴上“土”等有讽刺色彩的标签时你就在不尊重别人,而不尊重别人的就是一个品德有问题的,而这种人也就没有资格去说别人的不是。而把这种人教出来的老师难道不是更有问题吗?
还有,我对于最后的“朴实与狡黠”这句话无法理解。
马莺飞——
一开始看到这乎诗,我从题目里就感受到诗人伊沙对这个保姆——张常氏的不同的情感。那是一种带着敬佩与赞扬的情绪。而这种情绪,通常只出现在人们对待比自己高一辈的长者或者德高望重的学者身上。而伊沙却把这样的情绪给了一个普通的但或许又不普通的保姆身上,使人疑惑。
我带着疑惑,以涉猎的方式飞快地将全诗扫了一遍,却发现这个张常氏并不出众,甚至可以说有些落后,因为她只是一名下归乡的农民,生活在精神食粮相对缺乏的陕西省。这不禁让我更觉迷惑:张常氏为什么让伊沙敬仰?
伊沙是个学者,在外语学院教书,其中不乏有外国的教授,按常理,伊沙应向那些外籍教授致敬,但伊沙没有,反而向一个农民保姆致敬。全诗最能引起人们深思的是张常氏,那个保姆照顾一个美国专家的孩子四个。在我们看来,这也许是那专家的无奈——陕西没有好的环境,好的保姆。这对我们是一种讽刺。但诗人笔锋一转,刻画了一个外国孩子满口秦腔、满脸中国式农民的朴实与狡黠,并评价“可爱极了”。
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伊沙在嘲讽的某些事情:我们过分狂热地学习外语,却忽略了最十大精深的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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