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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电票的代理接入

2016-08-12 11:51阅读:
​最近电票市场不太平,出票行与承兑行不一致且承兑行为三农、村镇银行的电票引起各家银行的关注,不少银行直接“一刀切”,或暂停代理接入机构业务或者暂停与代理接入机构交易,并自查存量电票业务,对此还需做具体分析。
1、什么是代理接入?代理接入的现状是什么?
代理接入是指通过接入机构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进行电票签发、承兑、贴现、转贴现等操作。
截至2015年末,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参与者共计396家,银监会2015年年度报告显示目前接近有4000家左右存款类金融机构,直接接入ECDS系统的比例只有10%不到,其余的受制于直接接入需要承担系统建设费用,系统维护费用,通信专线租用费用等,都是已经或将选择代理接入方式接入ECDS,提供代理接入服务的的主要是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以工行、中信、招商等为主。
2、代理接入如何辨别?
主要看电票的承兑行与承兑行的开户行是否一致,并不能通过票号来辨别。电票的票号构成是1位票据类别标识码,12位支付系统行号,8位出票信息登记日期、8位当天流水号和1为校验码。所以在直贴或者转贴环节里机构需要提高警惕,认真查看承兑行的具体信息来制定交易价格等。
3、代理接入是否合规?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年第
2号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银行机构(含信用社、财务公司)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的途径有两种: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银发[2016]126第四条(五)明确指出:“通过被代理方式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使用在代理行开立的、与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关联的同业账户办理资金收付。”所以说,被代理行的同业户不违规。
4、代理接入的风险
代理接入在被代理机构知情的情况下是合规的,目前市场上爆出来的风险更多的是各家银行对电票部分承兑行并不能如期兑付的担忧。风险来自于开票额大于承兑行所能承受额和承兑行并不知道有此类兑付此外亦担心部分小机构会有破产等风险,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持票机构就有可能去申诉权利。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八十条规定电子商业汇票相关各方存在12种情形,影响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或造成其他票据当事人资金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比较重要的是以下4条:(一)作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的财务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无理拒付或拖延支付的;(二)接入机构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未对客户基本信息尽审核义务的;(四)接入机构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未对客户电子签名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造成资金损失的;(六)接入机构因清算资金不足导致电子商业汇票资金清算失败,给票据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5、建议
1ECDS的编码规则能否稍作改变,能够直接辨识是否是代理系统开票
2)目前代理接入机构以三农机构和村镇为主,受制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开票的需求并不是很大,主要还是进行直贴或者转贴现买入和卖出来实现资产的配置或者调节信贷规模,这方面的操作应该鼓励支持而不是限制,一方面中小金融机构参与电票市场的积极性有可能受到损伤,不利于实现票据的电票化,二是限制中小金融机构参与会影响电票市场的繁荣度,三是中小金融机构的资产配置的渠道或者盈利通道受到影响,影响银行利润和运营
3)接入机构应当审核被代理机构的信息,否则一旦发生兑付风险,就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旦通过审核要求或者没有进行风险操作的机构,接入机构也应该尽快恢复被代理机构的业务操作,不然电票市场活跃度将大大下降,实体企业的贴现诉求也得不到完全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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