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贾建设,首先,感谢新华社河南分社给我搭建了一个公平的对话平台,2014年九月二十七日,新华社河南分社派出记者在义马市宾馆三楼会议室主持了【贾建设事件】见面会。参加见面会的有;三门峡市宣传部领导、义马宣传部领导及贾建设事件涉案单位人员。新华社记者做了现场采访并进行了质证。质证后,新华社记者要求义马市法院副院长王红伟与三门峡中院联系,要问清楚“贾建设的案件到底是怎么回事”。见面会至今已经过去8年多了,其工作毫无任何进展,试看当时质证情况:
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派人到场,委托义马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红伟、立案庭庭长黄XX到场对我提出的两个问题进行回复。
一、 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14年没有送达一份行政再审通知书;
王红伟当场拿出五份证据,以证明行政再审已送达。
新华社记者将五份证据当场递交给我,我发现五份证据均是2006 年的,我的申诉是2007年才进入程序,2008年8月才接到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的电话通知:经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进入再审程序的,但至今未送达
。 下面,想对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14年未送达行政再审通知书的原因作进一步说明: 义马市法院一审裁定书不合法:
1、收取了原告的诉讼费,但对诉讼费有哪一方(原告或被告)承担,没有做出判决。
2、该裁定书没有书记员参加。
3、被告没有进行答辩,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应作无证据判决。
二、 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13年未办结一起行政申诉案;
王红伟当场拿出相关
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派人到场,委托义马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红伟、立案庭庭长黄XX到场对我提出的两个问题进行回复。
一、 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14年没有送达一份行政再审通知书;
王红伟当场拿出五份证据,以证明行政再审已送达。
新华社记者将五份证据当场递交给我,我发现五份证据均是2006 年的,我的申诉是2007年才进入程序,2008年8月才接到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的电话通知:经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进入再审程序的,但至今未送达
。 下面,想对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14年未送达行政再审通知书的原因作进一步说明: 义马市法院一审裁定书不合法:
1、收取了原告的诉讼费,但对诉讼费有哪一方(原告或被告)承担,没有做出判决。
2、该裁定书没有书记员参加。
3、被告没有进行答辩,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应作无证据判决。
二、 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13年未办结一起行政申诉案;
王红伟当场拿出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