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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性分类

2017-12-29 19:50阅读: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取决于物料与产品的性质、生产设备的缺陷、生产作业行为、工艺参数的控制、生产与储存环境等因素的交互作用。
1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气体:爆炸极限、自燃点。此外,气体的比重和扩散性、化学性质活泼性、带电性、受热膨胀性也反映其火灾危险性。
液体:闪点(最直接的指标是蒸气压,蒸气压越高,闪点越低),自燃点也是其火灾危险性的标志。此外,爆炸温度极限、受热蒸发性、流动扩散性、带电性也是衡量其火灾危险性的标志。
固体:熔点、燃点。由于固体物质的组成和性质差异较大,评定标准不一。如粉状可燃固体(爆炸浓度下限)、遇水燃烧固体(反应速度和放热量)、自燃性固体(自燃点)、受热分解可燃固体(分解温度)等。
2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火灾危险性分为5类:甲、乙、丙、丁、戊类。
对于液体,甲、乙、丙类的划分以闪点为准,也是以汽油、煤油、柴油为基准的;对于(可燃)气体,则以爆炸下限作为分类的基准。
气体的划分标准
甲类厂房(仓库):爆炸下限<10%(氢气、甲烷、乙烯、乙炔、硫化氢、水煤气、天然气等)
乙类厂房(仓库):爆炸下限≥10%(一氧化碳、氨气、发生炉煤气)
液体的划分标准
甲类厂房(仓库):闪点<28℃(汽油、甲醇、乙醇等)
乙类厂房(仓库):28℃≤闪点<60℃(松节油、樟脑油、煤油等)
丙类厂房(仓库):闪点≥60℃(沥青、润滑油、柴油、机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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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厂房(仓库):易于自燃或爆炸、遇水易燃烧或爆炸、受外力易燃烧或爆炸的易燃固体
乙类厂房(仓库):除甲类外的易燃固体(硫磺、樟脑、松香等)
丙类厂房(仓库):可燃固体(木、纸、塑料、橡胶、棉花、泡沫等)
丁类厂房(仓库):难燃固体(酚醛泡沫塑料、水泥刨花板等)
戊类厂房(仓库):不燃固体(钢材、水泥、混凝土、砖块、机械、仪表等)
补充
助燃气体:乙类(氧气、氟气)
生产过程中的可燃粉尘、闪点≥60℃的可燃液体雾滴:乙类(铝粉或镁粉厂房、面粉厂、亚麻厂等)
易氧化或积热自燃的物品储存:乙类(漆布、油布、油纸等)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作其他用的生产:丁类(锅炉房、玻璃原料融化厂、石灰焙烧厂房等)
特殊情况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3)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最大的物品确定。
(4)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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