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丧妻曾"击缶而歌":中国击缶的由来
2010-12-08 12:15阅读:
推考缶在古文献中最早出现的情况,可以说周代就较为普及了。《周易·坎》讲到“用缶”,王弼注云:“处坎以斯,虽复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纳此至约,自进于牖,乃可羞之于王公,荐之于宗庙,故终无咎也。”可见,缶称瓦缶,原为盛酒或水的容器。李商隐《行次西郊》诗:“浊酒盈瓦缶,烂谷堆荆囷。”表明自先秦至唐代,缶作为容器一直是普遍现象。但是实用的器物是否可以用来当作器乐呢?
庄子在丧妻后的鼓盆而歌就是很生动的例子。这表明实用的瓦器足以充当替代性的乐器来用。《周易·离》九三爻辞曰:“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耄之嗟,凶。”《诗经·陈风·宛丘》:“坎其击缶,宛丘之道。”周代以后,似乎秦人更加擅长此道。从司马迁《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叙述的秦王被迫击缶故事看,击缶与鼓瑟相比,是不大有脸面的事。被蔺相如以自杀溅血相威胁,“于是秦王不怿,为一击缻。”这一击不要紧,成就了蔺相如的英勇无畏美名,也留下了秦王的千古之辱。《汉书·杨恽传》:“仰天拊缶,而呼乌乌。”颜师古注引应劭曰:“缶,瓦器也,秦人击之以节歌。”宋欧阳修《绿竹堂独饮》诗:“忧从中来不自遣,强叩瓦缶何譊譊。”袁枚《随园诗话》卷七:“(诗)有声无韵,是瓦缶也。”以上这些材料从先秦到清代,表明了缶作为乐器一般不登大雅之堂。用今天的话讲,缶是相对较为低级的伴奏器物,在伴唱时打打拍子而已,不会奏出优美的旋律。否则古代怎么会有那句反讽性的名言“黄钟毀弃,瓦缶雷鸣”呢? 缶和盆,仔细辨析的话,略有区别。笼统地讲,也可以说是同一种器物。《尔雅·释器》:“盎谓之缶。”郭璞注:“盆也。”《急就篇》卷三:“甀缶盆盎甕罃壶。”颜师古注:“缶、盆、盎,一类耳。缶即盆也,大腹而收敛口,盆則敛底而宽上。”王应麟补注:“即今瓦盆。”用现代的解说就是:根据瓦盆之的形状,将底大口小的称为缶,底小口大的称为盆。体积小一些的叫“瓯”,较早的称呼还叫“洗”。如此说,庄子的鼓盆而歌,秦人击缶以节歌,实在是大同小异
的伴唱现象。至于击缶的方式,无需远求,就潜藏在缶字的造字表象中。缶字由“午”和“山
”两个意象构成。上面的“午”,就是忤,即作鼓槌、缶槌之用的木棒;下方的“ 山
”,是作为瓦器的缶。
击缶的方式是单手将木棒伸入缶内去敲打,或者从外面击打缶身,而不像击鼓那样从上向下击打鼓面。因为缶是向上敞口的,本没有面。而且木槌只是一个,也不可能像双手击鼓那样左右开弓地击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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