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设若按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来说,学校制定一些合乎时代特色的管理规定,并据此对违反规定的学生作出惩戒,原本无可厚非。但当学校为了“正风肃纪”就任性为之,动辄“劝退”、“开除”,也就背离了教育的宗旨,宣扬了一种新的校园暴力。
必须承认,手机作为现代通讯工具,虽然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也产生了很多新的问题,给学校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亦是因为如此,不少中小学校都对学生下了“限令”,发现学生带手机上学轻则批评、重则“收缴”。然而像沧州一中这样携带或使用手机,就把12名高中生予以劝退、拒之门外的做法,的确极为少见,更是极为不妥。
其一,学校任性在先,学生违规在后。报道称,沧州一中此前曾和联通公司定制了一款只能打电话发短信的手机,限定中午和下午下课半小时左右有信号,后来发现联通公司不仅没有准确限制信号,该手机还能上网,学校才规定“学生在校带手机如被发现,将留校察看”。学校和联通公司强强联手,以“定制”的方式向学生推销手机牟利,其行径与罪恶想必大多数家长都有体会,但“契约”断裂是否掩藏了什么猫腻,却是很多人都难以知晓的事情。这大抵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又一种注解吧。
其二,学校违背法规,处理过于严重。诚如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所说,沧州一中所规定的“学生在校带手机一经发现,将被劝退,甚至被开除”,处罚过重,违反了教育法等法规。既然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学生不能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和带手机,既然“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是每个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沧州一中凭什么以一纸单方面的校规就可以剥夺这12名学生的学习权利?
其三,学校缺失人文,引发社会不满。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实施的《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