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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问题的表现形式

2012-11-27 11:40阅读:
1、出纳人员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规范第十二条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工作中,由于单位会计人员少,出纳人员兼管收入、费用等账目登记工作的不在少数,易造成舞弊。
2、会计交接时,接替人员未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自行建立新账。规范第三十二条规定,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工作中,个别接替人员为划清与前任会计的责任,单独建立新账记录,给会计工作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
3、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后,未有验收证明。规范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工作中,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后附有验收证明的情况很少,一是容易造成损失浪费,二是为某些人搞非法活动提供了便利。
4、借款凭据在收回借款时撤回。规范第四十八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工作中,常出现职工还款时,将原借款凭据撤回的现象,使得记账凭证后无原始凭证证明。
5、记账凭证内容不齐全。规范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会计论文网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等。工作中,部分会计人员为了省时省力,只填写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等内容,将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稽核人员、记账人员等忽略不写,有甚者凭证的日期、会计科目均不填写。
6、原始凭证更改后,更改处未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规范第四十九条规定,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工作中,取得的原始凭证存在涂改现象,且更改处未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不利于责任划分,可导致某些人为达到非法目的而故意为之。
7、记账凭证中有空行的,未划线注销
。规范第五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工作中,常见未划线注销的现象,容易给某些人可乘之机。
8、会计凭证传递不及时。规范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工作中,不及时传递会计凭证,易造成会计工作廷误。
9、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未采用订本式账簿。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工作中,个别单位采用活页账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易引起丢失和替换,会被利用搞舞弊活动。
10、使用活页账页,未装订成册。规范第五十九条规定,使用活页式账页,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工作中,部分单位年度终了归档时,活页账不装订成册,既不利于档案查阅,又易造成丢失和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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