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汇报13篇汇报的内容主要是自己的现实思想和工作学习情况,包括工作和学习中遇到了什么问题,电联系13043437895(40元起步),由律师事务所根据书写表格代写出稿后自行抄写,更符合规定。工作态度怎样,学习成果(体会)如何,一段时间以来思想变化情况等。此外,还应该按照社区矫正规定找准自己存在的不足,今后要努力的方向,要明确、具体。思想上有什么想不通的问题也可以在思想汇报中提出来,以求得到组织上的帮助。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齐某某,男,1994年3月出生,未婚,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A省T市Z县。2020年1月16日,因诈骗罪被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矫正时间:2020年2月3日至2022年2月2日。
【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情况】
积极引导,稳定工作安其心。齐某某入矫后,能遵守矫正规定,主动接受司法所和矫正小组监督管理,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主动报告个人有关情况。但经走访齐某某、齐某某母亲张某某、村干部、矫正志愿者等发现,齐某某性格内向,不善言语,自入矫后因害怕别人知道他曾犯罪的事情,一直在家,基本不外出,也不与人接触交流。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此情况后,多次和齐某某开展谈心谈话,劝导其在市区或县城寻找工作,并结合齐某某个人经历、性格等因素,在网上帮助寻找就业信息。最终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齐某某,男,1994年3月出生,未婚,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A省T市Z县。2020年1月16日,因诈骗罪被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矫正时间:2020年2月3日至2022年2月2日。
【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情况】
积极引导,稳定工作安其心。齐某某入矫后,能遵守矫正规定,主动接受司法所和矫正小组监督管理,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主动报告个人有关情况。但经走访齐某某、齐某某母亲张某某、村干部、矫正志愿者等发现,齐某某性格内向,不善言语,自入矫后因害怕别人知道他曾犯罪的事情,一直在家,基本不外出,也不与人接触交流。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此情况后,多次和齐某某开展谈心谈话,劝导其在市区或县城寻找工作,并结合齐某某个人经历、性格等因素,在网上帮助寻找就业信息。最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