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思想汇报每月一篇范文,取保候审思想汇报100字内容:
1、近一个月工作情况、生活情况、活动范围;
2、家庭关系状况,与周边邻居、朋友相处情况;
3、对所犯罪行的思想认识;
4、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情况;
5、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社会活动和遵守禁止令的情况;
6、今后的悔过自新、回报社会等打算。

近日,沽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取保候审居住的市、县,且经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案,法院最终以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2021年9月14日21时21分许,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车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沽源县平定堡镇人民南街路段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经张家口市物证鉴定所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3.3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案件由沽源县检察院起诉到沽源县法院,法院多次传唤被告人张某到法院办理相应法律手续并确定开庭时间,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取保候审居住的市、县,且经法院多次电话传唤拒不到案,违反了被取保候审人的法定义务,沽源县法院遂向公安机关下达逮捕决定书,沽源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通过网上通缉将其成功逮捕。逮捕后又发现2023年2月16日20时20分许,被告人张某在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朝阳镇大禹城邦小区东门路段无证酒后驾驶五菱牌小型客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经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6.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鉴于案件审理查明的基本事实及被告人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法定义务的情节,法院遂作出上
1、近一个月工作情况、生活情况、活动范围;
2、家庭关系状况,与周边邻居、朋友相处情况;
3、对所犯罪行的思想认识;
4、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情况;
5、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社会活动和遵守禁止令的情况;
6、今后的悔过自新、回报社会等打算。
近日,沽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取保候审居住的市、县,且经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案,法院最终以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2021年9月14日21时21分许,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车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沽源县平定堡镇人民南街路段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经张家口市物证鉴定所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3.3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案件由沽源县检察院起诉到沽源县法院,法院多次传唤被告人张某到法院办理相应法律手续并确定开庭时间,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取保候审居住的市、县,且经法院多次电话传唤拒不到案,违反了被取保候审人的法定义务,沽源县法院遂向公安机关下达逮捕决定书,沽源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通过网上通缉将其成功逮捕。逮捕后又发现2023年2月16日20时20分许,被告人张某在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朝阳镇大禹城邦小区东门路段无证酒后驾驶五菱牌小型客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经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6.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鉴于案件审理查明的基本事实及被告人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法定义务的情节,法院遂作出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