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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的案子

2023-10-20 23:48阅读:
这个案子标的7万元,因为属于票据纠纷,涉及不同的出票人,按照票据分别立案,5万元一个案子,2万元一个案子。案子源于2018年北京市一中院的调解书,当事人给付对方商业电子承兑汇票二张共计7万元。因票据无法兑付,对方当事人向石景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要求之下重新给付对方7万元现金结案。之后我方当事人向承兑人追索该7万元票据金额。受疫情影响,案件历经三年才审结,判决被告给付我方7万元。申请执行,朝阳法院执行庭在龙爪树,老四川驻京办南,地铁分钟寺站南行约2公里。 朝阳法院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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