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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体育纠纷著名事件与案例

2013-07-29 15:04阅读:
原文作者:阮露鲁


1906~1910年NCAA(全国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成立
橄榄球运动自发明就受到美国人民的喜爱。20世纪初,橄榄球在美国各大学非常盛行,但其危险性也造成了人们对它的关注。1905年的赛季中就有18名运动员死在球场上,还有更多的学生受到重伤。最后竟然惊动了罗斯福总统,认定属于暴力活动,甚至向普林斯顿、哈佛、耶鲁大学的校方下达命令,不准再进行这项运动。最后,美国60多所主要大学的代表成立了校际体育联合会,即NCAA的前身。直到1910年,该组织正式更名为NCAA。这些年,NCAA主要致力于管理美国大学从事体育活动的教练和学生,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参赛资格、报酬、招募、学分标准等方面的规定。虽然其中有一些受到了批评,但它无疑继续保持着大学体育领域最有实力的位置。
1919~1920年黑袜丑闻和委员会
长期以来,棒球运动员和球队所有者之间一直就是不信任和不融洽的关系,由此最终导致了1919年黑袜丑闻的发生。8名来自芝加哥白袜队的球员因接受赌博公司钱财在世界杯赛上打假球受到起诉,但后来没有判罪。另外,比赛涉及的劳资关系也是突出矛盾之一。白袜队所有者科米斯基是个传奇人物,非常之强硬。他拥有当时最好的球队,而且能够用最低廉的价格买到最好的球员。这些球员对科米斯基进行了报复,但后者非常聪明地看到,球员的所作所为只是为了争取劳力上的回报,而非心理上的不平衡。因此,他对1920年参赛的球员给予了少量加薪,并未在劳资关系上有实质变化。
这起丑闻引起了人们对职业体育运动管理问题的关注。直到1920年,最高权力都在联邦法官兰迪斯手里,由这位法学家解决棒球运动中遇到的反垄断问题。俱乐部老板们废除了3人委员会制,并起草协议给予兰迪斯相当大的权利,包括主持听证会以及对联盟、俱乐部与球员间的争议进行仲裁,还能对不利于这项运动发展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处罚。
在将近25年间,兰迪斯行使着近乎独裁的权利,可称为棒球运动的沙皇。他在法庭上没有对手,是人所共知的家长制最高管理者,并成为其它职业运动项目的范例。
1922年棒球争取到反垄断豁免权
美国
最高法院在全国联盟和联邦棒球的案件中,裁定职业棒球运动不受反垄断法的限制。法院认为,棒球可能是一种商业活动,但并不参与州际间的商业运作,因此不在谢尔曼反垄断法的管辖范围之内。这样一来,与其它运动相比,反垄断豁免权给职业棒球运动带来更大的优势。尽管在原理上还存在法律疑虑,但不被今后的法庭所翻案。直到1998年,克林顿总统签署了“科特福拉德法案”,才将体育的大多数方面从豁免权中剥离出来。
1938年——皮兹堡体育公司与KQV的案件
本案涉及皮兹堡海盗队的广播权受到侵犯一事。KDKA对转播皮兹堡海盗队的主场和客场球赛拥有独家转播权,但KQV广播电台利用场外有利地点的拍摄获得并发布了相关信息。KQV要求对赛事的实际情况拥有报道权,但受到联邦地方法院的拒绝。这是基于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而做的裁定。
1947年——棒球打破了种族隔离制
兰迪斯死后的第三年,棒球运动中不成文人种歧视的规定因罗宾斯加入布鲁克林队而结束。这件事改变了棒球运动以及美国其它的体育项目。接下来,黑人运动员融入到全国性的联赛当中。那时雇佣中的种族歧视不算违法行为,直到1964年公民权利出台才禁止在用工上的歧视。
1951年——城市大学篮球丑闻
对赌博者来说,赌分差是最划算的。即不管哪支球队赢都无所谓,输赢之差才是赌注的关键。城市大学男子篮球队从赌博者那里拿钱,按照分差去打球一事在美国体育界轰动一时。如此以来,赌博公司可以操纵比赛的结果,即使球队输他们也能赢钱。两名球员因此而坐牢,虽然时间很短,但这桩事件却没有结束打假球的现象,这无疑损害了纽约的大学篮球市场。
1966——米勒当选棒球甲级联盟运动员工会主席
棒球联盟运动员工会于1954年成立,先于其它几个职业运动项目(篮球联盟运动员工会于当年晚些时候成立。NFL和NHL分别于2年、3年后成立)。该运动员组织在创始当初势单力薄,而且缺乏组织性,最多称其为一个社团。米勒本人是一名劳资专家,同时又是著名的谈判高手,曾经为钢铁工人联盟工作过。在他的领导下,棒球联盟运动员工会在10年里成为该项目运动员的经济利益代言人。
1968年——墨西哥城奥运会
1968年还是个相当混乱的年代。当年的奥运会上,2名非洲裔美国短跑运动员在分别赢得了200米跑的金牌和铜牌后,站在领奖台上伴着美国国歌握紧拳头示威。这引起了国际奥委会主席布伦带奇的强烈不满,在他的压力之下,美国奥委会赶走了这两个人。这是民权不平等在体育运动中的一种反映。不管谁对谁错,这件事将黑人运动员的怨气扩展到整个世界。尽管他们可以用第一修正案来保护自己,但国际奥委会和美国奥委会是私人组织,并非政府机构。但后来1978年的业余体育法案改变了美国奥委会与美国政府的关系。
1971年——最高法院恢复了阿里的拳击执照
在美国参加拳击比赛必须持有当地运动员委员会颁发的执照。从1961年至1967年,阿里凭着合法执照在纽约参加各种拳击比赛,并被公认为世界重量级冠军。但是,当阿里拒绝去服军役时,纽约州运动委员会立即吊销了他的拳击执照。美国其它州的运动委员会也做了同样决定,这就是说阿里不能在美国本土以合法身份参加任何拳击比赛。阿里被判以宗教信仰为由不服兵役,从而失去拳击执照和5年监狱生活。最终,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这一审判结果,认为阿里不用坐监,而且可以继续参加拳击比赛。法官坚持阿里信仰穆斯林教是事实。后来阿里重返拳击场,并又获得两次重量级冠军。
1972年——福拉德在最高法院败诉
就因为福拉德和库恩一案,美国法院在50年里对棒球的反垄断豁免权进行了三次审定。福拉德是圣路易斯主教队的一名队员,而且是绝对主力。1969年,当母队提出要用他做交换球员至费城时被他断然拒绝。他坚持要成为自由人,并对保留条款提出质疑。自1870年以来,运动员合同中就含有永久选择权条款,即不管是否有合同,运动员始终是俱乐部的财产。尽管这个条款不合理也不合逻辑,但大多数人仍然拒绝废除该保留条款。最后,法院将这个包袱留给了议会,以改变反垄断法。
1972年——联邦法案第15部分通过
该联邦法案保证了男女在联邦基金的教育课程中享有同等的权利,使女性获得了以前没有的运动机会。该条款禁止在任何教育或获得政府资助的活动中有性别歧视。
1975年——保留条款被废除
快到圣诞节的时候,自由人时代也跟着到来了,这是棒球运动员们获得的最好礼物,也是每个职业运动员梦想的事情。这个决定并非来自法庭或议会,而是仲裁结果。全因一桩麦瑟史密斯、麦克莱尼同其俱乐部之间的争议。仲裁官赛茨认为,两人已经过了保留条款的时间,完全可以自由之身与联盟中的任何俱乐部谈判。由此,保留条款最终被废除,运动员的薪金也从此开始加速增长。
1978年——业余体育法案出台
该法案是针对日益下滑的美国奥运会成绩,以及业余体育缺乏组织性的现状而出台的。美国奥委会的身份从此获得正式承认,因而具有对业余运动员和体育组织的争议进行快速、公平解决的功能,并且致力于给予业余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的平等机会。此外,美国奥委会对每一个项目只授权唯一的项目协会。
1980年——奥运会业余主义的解冻
在业余和职业运动员同场竞技的争议中,国际奥委会主席基拉宁和他的继承人萨马兰奇非常坚持,他们极力要让非业余选手参加到奥运会当中,并且意识到纯洁的业余主义不能适应当代体育运动的发展。最后,国际奥委会将是否允许职业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的决定权放归到各项目的国际单项联合会。
1988~1991年——橄榄球联盟(NFL)对反垄断的诉讼
NFL运动员工会企图利用罢工提出反垄断法,从而废除限制自由人权利的繁琐条款。但他们失败了,法庭坚持不使用谢尔曼法来裁判劳资争议。最终,NFL和NFL运动员工会于1993年达成妥协,实现了新的劳资协议。
1994~1995年——棒球运动员罢工
这是美国棒球历史上第一次,也是最长的一次罢工,最终导致了世界杯赛的取消。结果,法官判定棒球俱乐部的老板们非正当地使用劳工,不允许他们单方面制定工资最高限额。运动员经过投票决定重回赛场。几个月后劳资协议被重新修订。1995~1998年,NHL和NBA也相继罢工,导致了赛季重要部分的停办。其中心问题是控制不断飞速增长的运动员工资。
1995年——博斯曼事件在欧洲地区解放了球员
自美国职业运动员开始自由流动起,欧洲法庭也宣布:足球俱乐部不能向合同期满的球员收取转会费。这个决定由博斯曼案件而起,这名比利时球员认为转会制度限制了他选择球队的权利。他在合同完结后想到法国踢球,但遭到母队的阻挠。因此,他将比利时足协和前效力球队推上了法庭,欧洲法庭认为球员在合同完结后应该成为自由人,任其将自己的体力和智力献给他钟意的俱乐部。
(资料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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