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乡土中国》乡村“礼治”与“法治”
2013-02-01 14:52阅读:3,436
《乡土中国》
这本书可以说是我接触的第一本正式的有关于社会学的书籍,因此,对我来说,它在我社会学认知方面还具有启蒙意义。虽然说差序格局是文章中的主要内容,也是乡土性的中国特点,但我感触最深的却是“礼治”与“法治”。在此,也借此机会谈谈我鄙陋的看法。
大河滋育了以土壤,土壤上成长了任人类,人类创造了文明。而在这文明的创造积累的过程中,逐渐积累着的还有一代又一代人的社会经验,即传统。传统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共同认知,因此也就对人的行为有一种标评和约束作用。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的“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维持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感,使人服膺;人服礼是主动的。”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它源于社会所积累的经验,即传统。
礼是扎根于乡土的。在传统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下,封闭性也便是固然的。而正是在这封闭的状态,长老统治—这“礼治”的一种权力的实化统治便形成了。容易发现,古时的一个乡村实则是一个家族式的山寨。祠堂,族长皆是一个权力的象征,这种权力非源于公众的意志,实由于一种道德,一种传统,一种“礼治”思想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是迫于外在而接受的,而是通过儒家所说的“教化”方式使人诚服。因此一个乡村就以这种方式有条不絮地绵续着。在我看来一个个封建王朝实际是有无数多个分散的乡村构成。而它的统治一方面依靠费老所说的“横暴权力”,而另外一方面又似乎更加倚重“长老权力”下的长老统治,统治者以君以父的名义对他的众子—百姓进行训教,而训教的内容则为“忠”与“孝”之类。因此,似乎可以说那封建王朝的那种“专制”统治形成的秩序为“礼治”秩序也不为过。
礼虽不是尽善尽美的,甚至还带有一些现在看来极端的观念,但不可以否认它对乡土性的中国及中国文明的绵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看见,因为“礼治秩序”的维持,纵使中国这个有着浓厚的乡土气息的国度在经历了数次铁骑的蹂躏依然还保持着生机。
然而,如今的乡村却又似乎并不如此。
在原本长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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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极盛的地方,经过了一代又一代的死亡与新生,那种“礼治”的思想也逐渐淡薄。特别是到了近现代,年轻人楚“除旧,破传统”。可是似乎人们只忙于打破,而忘记创造。虽然国家致力于法治型社会的建设,力图建立起一个法治秩序。但对于许多乡村而言,又仿佛进入了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如果不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加以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结果法治秩序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已先发生了。”有人说“乡村是不需要法律的,因为法律对乡民毫无用处”。以前觉得此话过于偏激,不过现在想来又有些道理。在“礼治”观念的淡退下,长老权力亦逐渐弱化,但乡民并未从此得到了西方人所言的思想的独立与自由,而是把对长老权力的崇尚转移到对政府和官员权力的崇尚。在乡民看来,政府由此成为了唯一的最具权威的权力象征。但由于国家法制不够完善,滥用权力也时常发生。于是便出现这样一个尴尬的局面,乡民敬官,畏官,有时候还憎恶官,但都还是鼓励自己的子女当官。这种观念似乎又是传统中“官本”思想的因袭。其实在许多地方,乡民是知道法律的,不过对他们而言由法律构造的法治秩序也许就是一个概念化的东西,无法应用于实际。纵使有,也只是终止于某个或某些官员的判定,因为在他们看来官员的权力是高于法律效应的。这也许也是现代儒学学者重建儒学一个重要原因吧!
不可否认“法治”与“礼治”难以相容,但未来的社会若能成为一个有传统精粹约束力的社会亦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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