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高风险特殊物品进境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海关总署制定了《高风险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准入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2月26日
高风险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准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应对进境特殊物品生物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关对首次进境或者暂停后恢复进境的高风险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准入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高风险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准入管理坚持以科学为依据,遵循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高风险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准入工作。
第五条 海关总署负责制定和公布《实施准入 高风险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准入管理办法法规,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指定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办理高风险特殊物品准入相关事项。代理人应当持有申请人的委托证明,履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与代理人均不得为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