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什么是退运货物
一般退运货物区别于直接退运货物,是指在办理完海关手续后因各种原因需要退运出、进境的货物,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监管代码“4561”)。
02哪些情形不适用于退运货物 ?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货物有自己单独的退运方式。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退运,监管方式为“来料料件退换”(0300)、“进料料件退换”(0700)、“来料成品退换”(4400)、“进料成品退换”(4600)。
加工贸易设备退运,监管方式为“加工设备运”(0466)。
租赁不满一年的货物,期满复运出(进)境,监管方式为“租赁不满一年”(1500)。
“免税品”(1741)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其他”(9900)。
出口加工区进设备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区内设备退运”(5361)。
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其他”(9900)。
03退税货物符合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四十三条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不征收出口关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第五十六条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
一般退运货物区别于直接退运货物,是指在办理完海关手续后因各种原因需要退运出、进境的货物,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监管代码“4561”)。
02哪些情形不适用于退运货物 ?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货物有自己单独的退运方式。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退运,监管方式为“来料料件退换”(0300)、“进料料件退换”(0700)、“来料成品退换”(4400)、“进料成品退换”(4600)。
加工贸易设备退运,监管方式为“加工设备运”(0466)。
租赁不满一年的货物,期满复运出(进)境,监管方式为“租赁不满一年”(1500)。
“免税品”(1741)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其他”(9900)。
出口加工区进设备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区内设备退运”(5361)。
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其他”(9900)。
03退税货物符合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四十三条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不征收出口关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第五十六条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
